連受害人性別都不能公開?黃少澤:警方可以檢討案件資料披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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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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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2月5日 3:03

保安司公佈1月至9月本澳博彩業現狀對澳門治安形勢的影響評估報告,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中)、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以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等主持。

警方近期在發佈罪案消息的例會上以及給傳媒案件短訊,有關受害者的資料提供得越來越少,如自殺個案受害者的年齡只籠統分為中年、長者,職業等則保密。早前有補習導師涉嫌體罰學生,而連案中學生的性別亦沒有公佈。

就該體罰案件,據媒體報道,警方以「保障」事主為由拒絕透露事主性別、年齡、疑有的體罰方式。至於體罰次數、是否有其他事主、涉案補習導師的資歷、有關補習社經營時間等,警方則表示未有相關資料,無法提供。

在昨(4)在罪案新聞發佈上,有記者問及當局有關改變的原因,憂慮日後警方會披露更少事主資料,有礙瞭解案件全貌以及影響市民接收合理資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指,警方作出有關改變主要是考慮自殺個案。而有關案件資料披露程度希望公眾以及傳媒發表意見,警方可以檢討。

他指出,自殺個案對「整個社會來講是非常悲傷的事,尤其對家屬。」司警局可以檢討案件資料披露程度,「我諗年齡應該可以講,職業或非常具體原因可以唔講,我諗年齡應該係講,大概原因亦都可以講。」

至於有關補習導師涉嫌體罰學生的案件,黃少澤認為,公眾可以發表意見,警方亦可以檢討案件資料披露程度。被打小童性別沒有被公佈應該「對於知情權唔係特別有關係」,「打男打女都一樣咁處罰」不會有分別,若案件為「性侵案則不同」。

他又強調該案件的性別對公眾「知權情沒有影響」,「若講埋男或女都沒有問題」,警方可以再檢討下。

黃少澤認為,該體罰案中的未成年人的年齡亦應該公佈,因為這涉及案件的嚴重程度,不同年齡兒童受保護的程度不同,「12歲以下、14歲以下或 16歲以下,呢個係有分別」。年齡表明兒童應受保護程度以及其應變的能力,「若好細個根本沒有完全冇反應能力,打呢啲細佬仔,對小孩的身心影響好深遠。」至於案中嫌疑體罰導師的年齡亦可以公佈,「大家(傳媒)可以發表意見,警方可以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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