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江志及第二被告蔡秀英使用典型反偵查手段 廉署調查員:江叫蔡「看完刪除」

江志案昨(20)日續審,上午審訊完結後江志的代表律師劉耀強離開法庭。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收錢「拆案」昨(20)日在中級法院進行第16日審訊,昨日出庭證人為廉政公署調查員。其中一名麥姓調查員在庭上指,江志以「看完刪除」為由叫第二被告蔡秀英刪除兩人對話,兩人已在使用「典型」反偵查手段,「若正常(對話),不用叫刪」。江在去年放無薪長假前,已清除其手機備份,無法還原;蔡秀英亦同樣已清洗紀錄,形容「團伙」有反偵查意識。

該名負責指揮案件偵查、綜合案情分析等工作的麥姓證人在上、下午作證。證人在上午審訊中指出,江志與蔡秀英的對話、江與第三被告吳懷珠(蔡的丈夫)的對話也見被刪除,而案中的資料來自江的舊手機,蔡及吳未及時「清洗」的手機訊息內容。

證人又指,據廉署證據顯示,江志提醒蔡秀英刪除兩人對話,其中於2014年及2016年找到江志以「看完刪除」叫蔡刪對話。江志曾問蔡「問下關(案中第四被告、律師)一宗賭場案,已羈押,有得傾」,並提醒蔡「看完刪除」。證人指,「若正常(對話)就不用刪除,典型反偵查手段。」

該名證人又指,江志與蔡、吳夫婦談及的個案有140多宗,本案所控訴的30多個刑偵卷宗證據最為充足。

江志被控伙同商人蔡秀英、吳懷珠及關凱倫,在多宗刑事案件中涉嫌收錢「拆案」。

檢方問誰有定價權 廉署調查員:江志定「拆案」收費

在上午的審訊中,檢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向麥姓證人問及,案中4名嫌犯誰有定價權及4人如何分成,證人回應指,江志有操控權,由他決定律師費,「不同案件有不同情況。」江收了自己份額的錢後,餘額由3人攤分。因蔡、吳為夫婦,兩人難分清各自收多少,而關則有時收分成,亦有定期收入。

證人又指,在江志的辦公室個人電腦及檢察院的伺服器搜到「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下稱湘澳基金),而且該紀錄應涉及「拆案」所得收入。

廉署分析蔡秀英「369」顧問公司由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有多筆現金存在關凱倫的戶口,其中一筆涉及「李清華」是唯一以支票16萬元存入關的戶口,翌日關扣掉26,000元後,餘下的13萬多元存入該戶口。麥姓證人認為,若為律師費只收26,000則不合比例。

據早前庭審,「李清華」案涉售賣侵權商品,其後該案被江志歸檔且取回一侵權商品所用鑽石。

中院院長、主審法官唐曉峰問麥姓證人,是否只抽取這筆帳目作分析,有否分析其他款項?證人回應,現金存款使追查困難,曾嘗試追查,暫時只有此情況較明顯。

「江志案」昨上下午開庭。

法官:調查不外乎實事求事

助審法官馮文莊在庭上表示,調查須實事求事,庭上不是聽「故仔」。法庭在收到起訴批示後便要圍繞起訴批示的事實,不可能對起訴批示事實以外的事情形成心證。

馮文莊又問該名證人有否分析這些流水帳是「拆帳」還是關凱倫的薪金,以及除了自己的分析,有否其他證據與犯罪有關?又指,「調查不外乎實事求事,今日唔係要聽故仔。」

證人回應表示,至於關於流水帳於調查時發現,關凱倫當時沒交待自己受薪。至於涉及「拆案」,較明確顯示的是「李清華」個案。

關凱倫早前庭上表示,自己因怕影響其律師執照故沒有提及受僱於蔡秀英,存入的錢只是自己的薪金。

廉署調查員:關凱倫離開後 難以「律師費」收錢

郭婉雯亦問及,在關凱倫於2015年8月離開後,該「團伙」有何變化。麥姓證人回應指,「團伙」內部雖有時仍用「律師費」,有時用「茶水費」,但在回覆客戶時則難用到「律師費」一詞。

麥又指,因為之前有律師在,收費方便、「畀錢嘅人輕鬆。」可表面合法、有名目去收費。在關離開後,「團伙」便要找不相關的「第三者」去領取扣押金,因蔡秀英及吳懷珠怕有風險。

另外,據廉署調查資料顯示,在蔡、吳女兒的通訊記錄中,吳女曾提及「拆案」、收費的相關內容,亦指最重要識得「拆嘅人」。

該名證人則表示,吳女對江志與她媽媽(蔡)對話進行截圖,內容涉及江向蔡問及一名涉案嫌犯的名字,蔡有回覆,而有關通訊記錄與「拆案」內容相呼應。

被告代表律師問犯罪集團證據何在 廉署調查員:「湘澳基金」內已有資料

在下午的審訊中,江志代表律師劉耀強問麥姓證人,為何江志沒有被訊問、以及江志的犯罪集團證據,例如「數簿」在哪?麥回應指出,因江志長居大陸而無法進行訊問。

麥又指,「湘澳基金」電子檔內的資料已經很完整,雖然已確認與「拆案」有關資料有5筆,但因為「呢啲(檔案內容)係加密咗,但唔代表冇(「拆案」證據),我哋(廉署)只能將搵到嘅(證據)呈現比法庭。」

兩律師問及蔡在對話裡的可信度 廉署調查員:文字話乜就係乜

蔡秀英代表律師廖善昌問證人「蔡秀英話佢識好多人」,但有沒有調查其可信度?而關凱倫代表律師周國強問及江志與蔡秀英的對話紀錄的可信度,是否「吹水」。

麥姓證人指,蔡秀英有交友自由,廉署只調查涉及「拆案」的人士。至於江志與蔡的對話,他亦只能用文字去判斷,「文字話乜就係乜。」

周國強再追問證人,關於蔡秀英在關凱倫取得律師執照前,向江志透露「關凱倫考到律師牌」的疑問。根據律師公會資料顯示,關在2012年5月9日考取律師執照,但在同年4月21日時,關已完成口試,但仍未取得律師執照,這是否證明「佢(蔡秀英)講還佢講,事實還事實?」

律師問及江志與關凱倫對話紀錄 廉署調查員:掌握唔到

周國強再問麥姓證人,是否有江志直接與關凱倫對話的紀錄。麥則指,如江與關是用「太空卡」交流,廉署是掌握不到的。

他再問,江志、蔡秀英、吳懷珠都有不少使用「太空卡」開通的手機號碼,唯獨關凱倫沒有,如果關有「太空卡」電話,是否可以直接與江志聯絡,不需經蔡多次去轉達信息?

律師:關凱倫只是跟客戶要求工作

周國強追問麥姓證人,是否知道關凱倫已經得悉與「拆案」有關的不法資料?是否有關凱倫透過蔡轉達信息給江志?關凱倫是否有做超出律師範圍的事?麥姓證人以其中一宗案件為例,受查人更改關凱倫為律師,關在接收指示後成為辯護人,而這就是關收取金錢的方式,她亦已簽下授權書。

周國強立即問及該授權書在哪?並問「咁重要嘅證據都冇?」及後再指出自己看不到關凱倫有參與「拆案」。

該名律師又指出,關凱倫是「做返律師嘢」,當時江志只是介紹律師而已,如果關有做超出律師範圍內的事,「麻煩你(麥姓證人)指出。」關只是跟客戶要求去工作,並非參與犯罪集團。

案件於本週三(22日)早上10時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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