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被揭與檢院人員兌換外幣 證人:只是同事間的幫忙

中級法院今(17)日上下午審訊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

中級法院今(17)日繼續審訊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在下午的審訊,林姓證作證時承認有與江志進行兌換,強調只是同事間的幫忙。

下午的審訊中,合共三名證人作證,主要涉及江志被揭參與外幣兌換及假冒名牌商標案。

據控訴書指,江志向朋友或同事推廣蔡秀英從事的兌換業務,為蔡招徠生意。蔡秀英則會向江志提供優惠匯率,以便江志從同事兌換貨幣中賺取差價。

控方、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向林姓證人問及兌換細節,而該證人曾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貪腐案。

林姓證人表示,雖然忘記了戶口號碼,但承認自己有與江志進行兌換,要是戶口內只顯示自己的匯款紀錄,就代表江志會以現金的形式與林姓證人兌換。

林表示,與江志兌換只是「同事間的幫忙」,至於江志是否有與檢院其他人士兌換,就無從得知。

證人:海關清查假貨前後會「盡量聯絡」品牌鑑定人 假貨則被直接銷毀

據控訴書指,江志曾承辦一宗假冒名牌商標案。有四十七件懷疑侵犯商標的扣押物,江志在偵查期內將案件歸檔,並將部分扣押物歸還。一名海關人員作證時指,在正常情況下,假貨會被直接銷毀,未見過有人將已鑑定為假貨的扣押物歸還。

該名呂姓海關人員在庭上指出,海關有時會在清查商鋪假貨前,先聯絡品牌鑑定人;或品牌鑑定人在街上看到其品牌有假貨,於是向海關舉報。以上兩種情況,都會讓海關在進行清查行動時就能為商品進行鑑定。

呂姓證人亦指,要是海關沒有進行即場鑑定,則會先扣押商品,再「盡量聯絡」該品牌的鑑定人。在清查行動結束後就會等待司法機關進行下一步的處理。

呂姓證人表示,海關會跟從上級批示,將部分扣押物移送檢院,但移送標準卻「冇咩準則」。檢院於結案後,就會交給海關的技術及訴訟處跟進扣押物,因呂姓證人屬行動組,所以不清楚該扣押物的後續處理。

證人指江志為湖南同鄉會創會顧問 無負責收會費 只參與該會的主要活動

在上午的審訊,合共有四名人士作證,其中一名蔡姓證人為湖南同鄉會的副會長,主要回應有關江志與澳門湖南同鄉會、澳門湖南商會的關係及角色。據早前審訊出示證據指,廉署在江志的檢察院辦公室電腦內發現的「湘澳互惠基金認購記錄」電子檔案,控方認定當中有五筆數是「拆案」費用。蔡作證時稱,同鄉會於2012年成立,會內沒有經江志收集會費,也不知道有文化交流基金一事。

蔡姓證人表示,自己因與江志是因創立澳門湖南同鄉會而認識,而江則為該會的創會顧問,而另一名則為張作文。江如同大部分會員一樣,會參與該會的主要的兩個活動——百萬行及春茗,他亦被邀出席理監事就職時典禮。

該名證人在庭上又指,該會有兩名女會員負責收取會費以及支付等義務工作,其中一人被稱為「劉太」。至於該會的收入,主要靠領導層出錢,如擔任副會長則需出四萬元,每逢籌辦活動亦由領導出錢。

江志早前自辯時否認有關指控,稱該五筆數額為同鄉會活動經費,而「湘澳互惠基金認購記錄」內的所有字眼或所有涉案、與該記錄相關的內容均與其籌辦的湖南同鄉會、湘澳文化交流基金事宜有關。

對於該同鄉會早期會址設於中福,而據控訴指單位由蔡秀英租用,並無償提供予江志作同鄉會會址。對此,證人作證時指,印象中這個地方由首屆會長建議使用,沒付租金。該地段使用了幾年便遷到第一國際,而新址租金也由嚴會長出資。

今日審訊於下午四時許結束,案件下周一早上十時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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