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檢察長江志被指以「口頭」派案,在2014年一宗涉及其好友劉海貴的偽造文件案件中,安排當日正值班的自己承辦該案件,當時案件亦即日歸檔。檢院人員作證時表示,江的做法是例外情況,形容以「口頭」方式派案更是「例外中的少數」。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收錢「拆案」在中級法院進行第九日審訊。上午審訊中檢察院有兩名人員作證,控辯雙方主要針對江志到檢察院「中心科」查問其他並非由他承辦之案件資料情況,以及關於江志曾安排自己承辦劉海貴案。
據兩名「中心科」職員的證供,相對其他檢察官,江志到「中心科」查詢案件資料次數較多。曾於「中心科」工作的黃姓職員作供時表示,在1998年至2016年間,自己親自接到由江志指示要求查案件資料有5、6次,亦聽到其他同事提及江志要求查問資料,而其他檢察官要求查詢次數則極少。
該名職員又表示,記憶中江志曾有一、兩次以「人手」分派案件,並且派給自己,但次數「唔多」,江亦沒有講原因。當時自己不認為有問題,指「江有權咁做」。
據檢察院分發案件的流程,值日的檢察官負責決定是否立案並出批示。一旦立案,案件便統一由當值的檢察官決定採用何種分派方式,通常以「隨機」方式或以「人手」方式。若以「人手」分派會有紀錄,亦會記錄由哪位檢察官做此決定。
另一名現職「中心科」的李姓檢察院職員作證時表示,江志較常親身到該科查詢案件資料。江會問涉及嫌犯被移送檢察院的案件,但無印象江是否曾以電話查詢。
據檢察院的資料,2014年一宗涉及內地居民劉海貴等人的偽造文件案曾被移送檢察院。當時是周日,檢察院有三名值日檢察官,其中兩人為江志及譚綺君,而江及譚為夫妻關係。江志則以「人手」方式將此案分派給自己。
李姓職員作證時表示,當時對江志此種「分案給自己承辦」的情況感到「出奇」,認為屬「例外」情況。以「口頭」方式分派案件屬「例外中的少數」。
江志代表律師問及,若李姓職員當時已覺「出奇」,為何沒有及時反映。該名證人則稱,現時會認為應該要改善,但當時自己沒有質疑。
劉海貴為案中第二被告蔡秀英的「契仔」,亦是裝修工程公司大股東,而江志則稱劉是其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