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案」第四被告關凱倫昨自辯 憶述執業辛酸史時啜泣:冇諗過考到律師牌都會失業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案昨(27)下午續審。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案昨(27)日續審。第三被告吳懷珠,即案中第二被告蔡秀英的丈夫,保持沉默,所以輪到第四被告關凱倫進行自辯及回應控方、檢察院代表提問。自辯期間,關凱倫曾啜泣,又坦言「冇諗過考到律師牌都會失業」。

關凱倫承認自己在司法訊問時「有隱瞞」,強調自己沒有聯絡江志,「連問候都冇」,亦不清楚江志與第二被告蔡秀英的關係。

她又指,自己是因為舊公司老闆「想佢走」而面臨失業危機,在因緣際會得知蔡秀英想開「律師樓」,故經過考慮後決定與蔡合作。

回憶起與蔡秀英合作的過程,關凱倫稱,蔡分給自己的律師費「愈來愈少」、工作上沒有同事分擔;蔡亦公開自稱是自己是老闆,自己則只是受聘員工。由於蔡是非律師人士,有違「律師的獨立性」,故在2014年底終止與蔡秀英合作。

在審訊中,控方、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出示江志和蔡秀英之間的「拆案」對話記錄,關凱倫表示自己對此一無所知,相關案件都與蔡秀英接洽。

江志被控伙同蔡秀英、吳懷珠以及關凱倫在多宗刑事案件中涉嫌收錢「拆案」,成功協助嫌犯/涉案人脫罪、減輕刑罰、達成和解或取回扣押物等。

關凱倫承認有隱瞞 害怕紀律程序

關凱倫自辯時首先承認因自己在職業上有違規、稅務上有規避,故在首次司法訊問時「有隱瞞」。

她指出,自己與蔡秀英合作期間,薪金為「底薪35000澳門元,再由每宗案件提取15%分成」,而先前的證供稱自己收取蔡秀英「茶錢」、「水腳費」則為不實。

她又指,受聘於非律師人士有違律師的獨立性,因不希望自己在職業上的違規,引致律師公會對自己開啟紀律程序,害怕影響事業前途,才沒有講明自己與蔡秀英的關係。

「江志案」昨晚庭審結束,部分被告代表律師步出終審法院。

自述律師辛酸史 關凱倫啜泣

關凱倫稱,自己在舊公司實習期間,沒有任何底薪,只靠每宗案件的律師費中抽取40%提成,而這個情況只夠讓她維持生計。

她又稱,在考取律師執照後,舊公司的老闆更對自己說「就算考到牌都冇糧出」、並問「有甚麼打算」。當時才知道原來舊老闆想自己離開公司,直言「冇諗過考到律師牌都會失業」。

期間,關凱倫亦忍不住在庭上啜泣。主審法官、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詢問她是否要暫停自辯。

回憶與蔡秀英合作過程 關凱倫:蔡秀英有少少呃我

關凱倫指出,在2012年自己與家人在街上碰見蔡秀英,得知蔡想開設律師事務所。在經過一段時間考慮,決定與蔡秀英合作,並選擇「35000元底薪+15%抽成」方式,與蔡合作。

她又指,蔡秀英當時曾稱,除了自己外,還有一名葡國律師一同合作,但該位葡國律師的辦公室在另一地址,不會出現在自己的辦公室中,可以透過電話與該位葡國律師聯絡,詢問法律問題,但這個情況只維持了幾個月。

關凱倫又稱,自己於2014年年底終止與蔡秀英合作,原因是與蔡合作期間,工作上沒有同事分擔,蔡又會將律師費分給介紹案件給她的人,自己所得到的抽成則「愈來愈少」,直言「蔡秀英有少少呃我」。

她又稱,有一名律師甚至私下問及自己,「你事頭婆(蔡秀英)係咪有案件(都)搞得掂?」由於受聘於非律師人士有違「律師的獨立性」,故不想繼續與蔡合作。

「江志案」昨晚庭審結束,江志代表律師步出終審法院。

唐官問及律師費分成細節 關凱倫:覺得蔡秀英有隱瞞

審訊期間,唐曉峰問及其中一宗案件的律師費分成。關凱倫指出,大約在2013年,蔡秀英會將部分律師費分給介紹案件給蔡的「沓碼仔」。

她又指,至於沒有深究蔡秀英還將律師費分給誰,是因為當時「選擇相信佢(蔡秀英)」。直到2014年,因為不滿蔡秀英「公開自稱自己是關凱倫的老闆」、「抽成愈來愈少」,加上當時本澳經濟起飛,「覺得自己可以更加好」,才決定自立門戶。

控方出示江志與蔡秀英對話記錄 關凱倫稱「全不知悉」

關凱倫在自辯期間多次指自己沒有聯絡江志,「連問候都冇」,也不清楚江志與蔡秀英的關係,對控方出示江志與蔡秀英對話記錄「全不知悉」,直言自己只是負責接受由蔡秀英介紹的案件。

控方亦問及關凱倫的律師費定價標準。她回應稱,這會視客人的經濟狀況去定價,客人要是經濟富裕的話,就會多收一些。

昨的庭審由下午三時開始審訊至晚上七時結束,案件下周一上午十時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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