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與重生:受虐婦女蛻變之路

受虐婦女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走出家暴陰霾?或終其一生都活在惶恐中?來自內地的W(化名)在經歷五、六年離婚訴訟後終成為離婚人士,擺脫虐待她多年的前夫。W坦言,目前的自己如同重生,亦已原諒了前夫,「因為我不會再想起以前那段那麼令人難過傷心的事情」。

上班、上學、又要照顧家中兩名男孩及父母的W,雖口講講好累好累,惟散發出的活力及自信與本媒記者兩年前所見的有天淵之別。現時W有了安穩的住所,有了想追求的事、雖然有時兩個讀小學的孩子仍讓人頭痛,但亦常陪自己做義工,這些都讓W變得不一樣。

正在讀高中的W表示,日後讀完大學若能考上社工專業最好,「可以從事(社工)當然更加好,我又可以穩定我自己的經濟,可以做我自己想做的事」。

W在社工學者何穎賢的陪同下接受本媒訪問,W希望以自己面對家暴的經歷,可以幫助及鼓勵其他正經歷家暴的受害人。

她也希望家暴受害人可以放下憎恨,因為憎恨一個人「需要很多能量和時間」,影響身體和心靈健康。

同居見真章

W與前夫是同鄉,在家鄉經鄰居介紹下結婚。結婚生子後,W就離澳回鄉照顧小朋友,而前夫在澳工作。三年後,W就帶著兩個兒子與前夫在澳門生活,怎料來澳後才是惡夢的開始。

初來澳門的W,既要獨自照顧兒子,又要適應陌生的環境,感到「無助和辛苦」。前夫亦覺得自己工作辛苦,需要早出晚歸,於是就有各種不同的磨擦。

W回憶起某一次爭執,是因為其中一個兒子生病,W就帶著兩個兒子去看病,但又被的士拒載。「(的士司機)看到我背著一個,又牽著一個,又很晚,他又不載我,我又覺得很生氣,我回去(後)我都有情緒,他(前夫)又有情緒,大家就爆了。」

她表示,前夫除了以言語及肢體暴力外,又恃著自己為經濟支柱,在經濟上控制自己,「一個星期給你(W)五百元,多就沒有了」。在生活上,自己常捉襟見肘。

這個狀況直到W取得「非永久居民身份證」、當上莊荷後才結束。可是,前夫又為她帶來另一種麻煩。她指出,前夫不信任自己,覺得自己「在外面有男人,就是跟蹤你(W)」。

除了跟蹤W外,前夫每晚都不讓她睡覺,甚至在她工作的場所鬧事,目的是要W辭掉工作,在家照顧兒子。

又一次,前夫在W出門口時與她起爭執,要求W不要外出上班,並勒著她的頸部。當時,W就對前夫說:「你是否想勒死我?」兩個兒子見狀,就上前扯著前夫,大兒子更把前夫的手指拿起來並說「爸爸,你不要勒死媽媽。」

W就帶著兩個兒子與前夫在澳門生活,怎料來澳後才是惡夢的開始。

W就帶著兩個兒子與前夫在澳門生活,怎料來澳後才是惡夢的開始。

離婚的決心

儘管前夫多次以言語及肢體虐待自己,W坦言從沒有動離婚的念頭,但也沒有有效渠道求助,只能向親戚訴苦。

直到某一日,W接到老師的電話,得知兒子把家裡的事告訴老師。她指出,因為兒子「很害怕媽媽(W)死」,因而告訴了老師。

在學校老師及社工的幫助下,自己亦被轉介至一社福機構,並獲安排入住院舍。

W認為,自己入住院舍是「想給予彼此(W與前夫)時間,大家再去冷靜」,怎料前夫認為自己是與另一個男人在一起,要脅其儘快回家。

在W入住院舍的一個多月間,前夫不停騷擾她的父母,使她下定決心「不要再回頭」,決定「單方面申請離婚」。

看到卻用不到的《家暴法》

W的離婚訴訟歷時五、六年,直到去年,法院才以「事實分居」滿兩年為由,成功申請離婚。

儘管離婚訴訟是在《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下稱《家暴法》)後發起,但W卻不能以《家暴法》去起訴前夫,甚至她更因起訴前夫家暴而面對額外的麻煩。

陪伴W的社工學者何穎賢指出,雖然當時W被家暴時有報警,但沒有錄口供及驗傷,「沒有(把)整個過程做完」,所以沒有足夠證據證明W是被家暴。

而與前夫爭奪撫養權的官司中,W又經常要帶兩個兒子到社工局轄下的「兒童評估中心」,評估他們應該跟父親或母親生活。前夫的目標是要告到終審法院,但到了中級法院後就沒有再上訴,法院把撫養權判給W,但回想起打官司的過程,她不禁感慨「那時很瘋狂」。

居留成疑 擔心小孩失照顧

在單方面申請離婚期間,W擔心其居留權受影響,導致無法照顧小孩,故向律師和身份證明局,惟雙方都「沒有確實答覆,說一定不影響(居留權)」。直到W今年成功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她才確信自己的離婚訴訟沒有影響到她的居留身份。

何穎賢補充,在《家暴法》實施後,很多媽媽都憂慮以《家暴法》上訴離婚,會影響其在澳居留權。警方曾回應:「是不會的(影響在澳居留權),但原則就是要證明你(上訴離婚者)是家暴受害人。」

不過W的情況是最不確定的,因為W沒有完成起訴家暴的司法程序,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她是被家暴,所以很多律師當時都不確定上訴離婚是否會影響其居留權。

十二年「愛與痛」唯一不後悔的是育有兩個兒子

由申請單程證到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W歷經十二年的時光,中途伴隨著被家暴、離婚訴訟、經濟拮据等折磨。W現在回想發現自己「很後悔,「(十二年的青春)沒有了」。

她又稱,有時候覺得過去十二年的生活「很痛苦」,不知道自己為了甚麼來澳,自己原本「在鄉下都很舒服⋯⋯我(W)來到這裡人生地不熟,我還要去熟悉這裡的環境,這裡的生活習慣」。

在這十二年,W唯一不後悔的是育有兩個兒子。由離婚到現在,兩個兒子一直陪伴在她身邊,在她的經濟狀況較為拮据時,兒子甚至會安慰她,讓W很感觸,認為自己「會走到今時今日」,是因為小朋友令自己要更加堅強。

如何讓「不和諧家庭」現形?

回想起求助的過程,W反思在兒子跟老師訴說她被家暴前,自己只能向親戚訴苦,找不到有效渠道求助。W認為《家暴法》的宣導需要「徹徹底底去到學校,讓小朋友去意識到⋯⋯原來我(小朋友)爸爸如果打我(小朋友)媽媽是不對的,是犯法的。」

W亦反問,為什麼「性教育」可以推廣至幼稚園,但《家暴法》卻不能?「為什麼這個法(《家暴法》)是切身關注到小朋友(受虐兒童和目睹家暴兒童)的成長問題,(但)為什麼不落實到幼稚園就開始普及這個法律(《家暴法》)?」

何穎賢亦補充,政府除了繼續推行現有的「和諧家庭月」外,也可以設立一些針對性支援,令有需要求助的人可以得到一個「能夠信任的支援」,例如派社工同事去陪同報警、錄口供、驗傷等。

W希望以自己面對家暴的經歷,可以幫助及鼓勵其他正經歷家暴的受害人。

W希望以自己面對家暴的經歷,可以幫助及鼓勵其他正經歷家暴的受害人。

「家庭友善政策」執行效果如何?

過去的經歷讓W成為其公司「家庭友善政策」下的受惠者,惟公司的人事部每次批准W可以「固定上班時間」時,都會承受很大的壓力。W亦坦言,現時上班時也很焦慮,「怕你(公司)突然間又說不批我,或者老闆突然間又說見我。」

W因可以「固定上班時間」遭部分同事排斥。她又稱,自己亦有向同事解釋過,公司一直開放「固定上班時間」給任何同事都可申請,惟需要提交有利審批的文件。無奈自己如何解釋,同事都「很難理解」,亦阻止不到公司內的閒言閒語。

何穎賢補充,就算公司一直開放「固定上班時間」申請,公司都不會高調宣傳。其他職員便不知公司有「家庭友善政策」,又或者「礙於社會上對於家暴,仍然都會有很多污名,也不敢把自己家裡的家事告訴公司。」

她認為有社會責任企業應協助受虐婦女可以重返職場,因為「有一份職業,是對於單親媽媽,其實是很重要。」政府雖一直推廣「家庭友善政策」,但「具體怎樣執行?執行成果又怎樣呢?」

重新、重生
W:找到自己想做的事

疫情期間,W選擇了自願減薪計劃,生活回復平靜。她表示,這樣可以多花時間陪伴兒子,又可以給自己一個假期去休息、自我增值。

與此同時,W亦找到固定居所,讓兒子可以在穩定的環境中成長。

W又稱,現時自己的理想是入讀大學的社工學系,希望可以在進修時吸收與社工有關的知識,就算以後不從事社工方面的職業,也可以有更多的能力可以去幫助別人,「但是可以從事(社工)當然更加好,我又可以穩定我自己的經濟,可以做我自己想做的事」。

目前W也是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開設的「互助會媽媽組」(下稱「媽媽組」)的成員。「媽媽組」內不只是有專業人士去幫助家暴受害人,也會有W這類過來人,去幫助或以自身經歷去鼓勵其他受害人。

何穎賢亦補充,未來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也會開展一個名叫「蒲公英」的計劃,就如蒲公英將種子散落到不同的角落般,分享互助及反家暴的信息,以此去幫助單親、受家暴的女性。

放低過去
W:「我已經不憎你爸爸了」

與過去的崩潰相比,現在W感謝過去的環境造就了現在的她。她曾與兒子說,自己「已經不憎你爸爸(前夫)了」。

她認為憎恨一個人「需要很多能量和時間」,不再憎恨亦是「自己的一個釋放,因為我不會再想起以前那段那麼令人難過傷心的事情」。

W都希望其他受虐媽媽都可以放下憎恨,因為「當你(受虐媽媽)不憎一個人的時候,你就不會有很多的(負面)能量放在裡面」。

她又稱,自己亦見過很多受虐媽媽患上癌症,因為她們「全都悶住,其實是心理因素(讓受虐媽媽患癌),她們(受虐媽媽)是會身體影響情緒,情緒又再影響身體」。

W亦希望其他受虐媽媽可以如自己般,可以放下憎恨,因為「當你(受虐媽媽)不憎一個人的時候,你就不會有很多的(負面)能量放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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