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的《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下稱《家暴法》)於二〇一六生效,冀透過法律建立一套保護家暴受害人及子女的機制。然而,在《家暴法》生效近七年來,機制內對家暴個案的前線及後勤等各方面資源是否已足夠?工聯副理事長、直選議員李靜儀接受本媒訪問時表示,以家暴個案所見,現有機制仍需完善,當局應持續檢視《家暴法》的執行情況;同時加強預防、通報機制及對受害人的保護。
她又指,現時工聯雖未設有家暴庇護中心,但政府一直與不同社團有聯合服務網絡,提供庇護院舍和心理輔導等資源,工聯也有前線人員支援社區服務,疏解家庭糾紛及派駐學校輔導服務,從防範做起,接觸居民,發現潛在的家暴個案。
據「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資料,疫情期間家暴通報數字有明顯上升,而今年亦發生一起疑似是家暴受害人被報復的暴力襲擊案。被害人在二〇一七年曾控告前夫對其家暴及強姦,但未罪成,後來離婚近三年後被施襲。事件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家暴及其形成原因。
逾千「懷疑家暴」通報
李靜儀:保護機制未必可全面
覆蓋所有個案
李靜儀指出,政府每年都收到過千宗「懷疑家暴」通報,可見成立機制後令受害人求助意識加強,望通報後可得到援助,鄰居也可能會揭發周邊的懷疑家暴個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報警。但這些通報個案最後是否可入案、定罪、徹底蒐證、走完整個審判程序等,則是未知數。雖然《家暴法》已成立一段時間,法律也定有保護機制,警方也曾用其他方向和刑法的處罰去處理,例如嚴重傷害他人身體、人身傷害等,但仍未必足夠覆蓋到所有個案。即使家暴受害人順利報案仍會面對種種挑戰,「確實佢哋會有好大嘅心理壓力或者擔憂,畢竟呢個(加害人)係佢嘅家人。」
李靜儀又表示,觀察數據分析可見家暴受害人多是配偶及兒童,背後原因很多是與加害人情緒失控失調相關。尤其是疫情期間有許多壓力因素包括經濟變差、失業、有賭博習慣等,都會影響其情緒狀況,與家人起口角甚至動手,演變成家暴。也許受情緒困擾的加害人,也有在社會上受壓迫的一面。
她又認為,一旦發生家暴後,除了對其施加法律制裁外,政府也需要做一些跟進措施,包括與民間機構加強合作,針對家庭的情緒協調和糾紛調解多投放資源。雖然未必可見兩者直接的因果關係,但相信可以一定程度減少家暴發生。
李靜儀:持續檢視
《家暴法》執行情況
社工局曾於二〇一九年發表《家暴法》執行情況報告,亦會每年公佈本澳家暴全年簡報,但是否就足夠?李靜儀指,法律層面的調整,到落實執行時有不少改進空間。例如,某些受害人心理承受極大壓力,寧願避開加害者也不敢踏出通報家暴的那一步;若受害者因家暴住院或入住庇護院舍,兒女又沒有人照顧等等;又或者,受害人考慮到住屋及經濟狀況等各種原因,不一定願意離開伴侶生活。這些實際狀況都是阻撓他╱她們求助的原因。
她續指,現時本澳有多處為家暴受害人提供的庇護所,儘管床位和可逗留的時間未必充足,但亦為受害人提供一個短期的應急服務,然而更重要是當局及社會需思考有何政策可以長久地幫助到這些受害人。「當個案重回到同一個家庭的時候,可能又再次有家暴事件。包括整個(家暴支援)服務的資源、人員團隊,對這些家暴受害人所需要的支援,是不是都可以作出改善呢?我覺得《家暴法》實行到現在這麼多年,是可以透過這些方面持續檢視。未必是檢視法律條文、法則,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當法律要落實到實處時,就是有人要去做這個工作⋯⋯去到一個階段,確實可以檢視過去這麼多年來的經驗,在這些資源、人力、空間、支援服務的種類,以及它的深入程度,究竟能不能幫到這些家暴的受害人 。」
外地配偶遇家暴
若離婚或影響居留資格
李靜儀:受害人或不敢揭發
本澳有不少家庭中的配偶是婚後從外地來澳,嘗試融入在澳門的生活,若他╱她們遇上家暴,則還要面對居留權的問題。在澳門,身份和居留問題一向都非常複雜,亦是一套行使多年的法律框架,難以撼動。若這些外地配偶遇上家暴,選擇離婚或影響其在澳居留資格,令這些受害人陷入兩難。此類涉及外地配偶遇家暴的個案,李靜儀認為,受害人難處「可以理解」。「非永久居民是因為特定原因來居留,獲得這個資格。如果你因為家庭團聚而來到澳門居住,當這個原因(結婚)消失了,沒有這個團聚的關係之後,確實是會有可能影響他╱她這個居留資格 。所以現在他們會想這件事 ⋯⋯可以理解其難處。」
她又稱,本澳的居留身份制度很難因為個別家暴原因而改變做法,不論什麼事由,如人才引進、投資、或配偶、家庭團聚等,假如要申請成為永久性居民就必須住滿七年,事由失效就會中止居留。假如是外地配偶遇到家暴,其情形一定更複雜,又要考慮住屋環境、子女的教育和將來等,無法輕易離開澳門,不同個案亦需要社工的持續跟進才可以貼切掌握其需要。
「他們可能會不敢出來舉報,自己去求助,甚至下一步要不要離開這個家庭,這些肯定會更複雜 ⋯⋯永久性居民還算是會找到管道求助,或者會願意出來求助,但他(外地配偶)在澳門人生路不熟,他╱她不是很知道應該找哪些人求助,找人求助有沒有用 。其實他知道至少可以報警的,但是他不敢於去揭發這件事,就有他背後很多壓力 。」
她續稱,雖然暫時無法解決受害人的居留問題,但現時《家暴法》有一套針對加害人的處理程序,例如規定必須由機構長期跟進一段時間及施附加刑等,其中亦要求加害人強制接受心理輔導。
李靜儀強調,所有在本澳生活的人們都有機會遭遇家暴,需要幫助。惟現時家暴防治機制尚未完善,相信未來亦仍有相當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