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圖「洩密」案結案陳詞 辯方律師反駁指控無證據證實 反問連對政府「善意」批評也不能?

新中央圖書館「洩密」案今(15)日控辯雙方在初級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律師陳華強表示,控方無法證實由被告「洩密」及何時傳被指「機密」的文章給《論盡》媒體。

新中央圖書館「洩密」案今(15)日控辯雙方在初級法院結案陳,辯方律師陳華強反檢察院對被告指控,包括被告被指在本澳媒體《論盡》發表涉及新中央圖書館設計「機密」的文章,沒有證據證實。至於該文章有否如控方所指影響澳門政府形象則言人人殊,並反問「政府唔係唔鬧得?」。

陳華強又指,以「一般人」的理解,該文章內容並非「惡意」批或讓政府形象受到影響,府應該「樂意接受」善意批評,這樣才能為人民服務,令人民安居樂業

盧姓男被告是文化局職員控以一項《違反保密罪》及一項《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

文化局在2021年3月8日佈由荷蘭Mecanoo團隊的新中央圖書館設計方案中選。在有關結果公佈後,該局針對《論盡》於2021年3月10日刊登的評論文章《【來論】新中圖設計方案的九點疑問》(下稱《九點》),向司警局舉報一名職員洩露政府機密。

新中央圖書館「洩密」案今(15)日控辯雙方在初級法院結案陳詞。

林宇滔:文章內容「基本上」已公開 專業性內容有助理解新中圖項目

在結案陳詞前,初級法院法官首先宣讀立法會直選議員林宇滔書面證詞。以時事評論員及前記者身份的林宇滔於書面作供時稱自己一直關心新中央圖書館(下稱新中圖)的建設進度。

林宇滔指出,對於《九點》的內容,所取用的設計圖、數據、設計方案都是來自政府的公開資訊。

他又指,文章以建築及設計專業角度,系統地將新中圖中標設計的特點,與其他地區的類似建築作比較,讓他「對新中圖項目有更全面和系統化的了解」

不過對於「不同地區的圖書館造價、設計費用比較,以及不同地區同類建築的設計圖等」部分則不知悉

他亦指出,新中圖中標設計的總建築面積為13,850平方米,但在「論盡」文章所提及的總建築面積為15,000平方米。

他又認為,以他過去從事傳媒行業的經驗,因文章涉及不少分析,他相信撰寫文章的人是「具有建築或設計專業知識的人士透過收集、分析及整理公開資料而寫成的」。

檢察官:「抄襲」、「假古董」等詞彙是對當局「不實」指摘

檢方於結案陳詞時針對《九點》是否由被告所寫和發送,文章內容是否屬秘密以及有否侵犯文化局的威信來分析。

有關《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檢察官指出《九點》有提到「山寨建築」(與深圳龍華藝術博物館及圖書館、深圳福田市民文化中心相似)、「抄襲」、「假古董」等詞彙。有證人作證時表示,新中圖中標設計沒有抄襲內地圖書館,故此為「不實指摘」,侵犯當局信用,應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指「洩密」文章質疑中標的荷蘭團隊所設計的Mecanoo方案有「抄襲」之嫌。(圖為Mecanoo方案效果圖,由文化局提供)。

文章中有關「抄襲」、「假古董」之說

該文章指出,「為何Mecanoo方案(新中圖中標設計,由荷蘭團隊)與深圳龍華藝術博物館及圖書館、深圳福田市民文化中心8-9會如此相似?何來地標性、獨特性、原創性和標誌性?如何反映澳門的urban identity(城市形象)?圖書館作為城市的文化象徵,將投放一定的時間及公帑,為何卻予人一種涉嫌抄襲的感覺?政府有否就有關方案做調研及分析?」

文章又指,「方案將壁畫『搬』到室內大堂,為何要搬?有這需要的原因是什麼?有否影響壁畫的原真性?如何操作或搬,而又不碎裂?是否拆卸重組、先破壞後建設?意義上這樣與路氹葡京人項目的壁畫有何分別? 會否引起在造『假古董』的質疑?」

檢察官:文章提及建造酒店部分的造價 是局方不想公佈的「機密」

有關「洩密」方面,該名檢察官又指,被告於《九點》的各國設計比較裡,有加入建造酒店部分的造價。有控方證人認為,以上部分是局方不願透露,因為加入酒店造價的部分進行比較,會影響日後政府在投標上的指標、結果及標準。

檢察官表示,政府所公開的造價費用為「5億」,但以文章的數據所計算,不能得出「5億」,而正確的數據是「4.66億」,「結合數據是機密,被告抄寫之前所寫的報告大綱內容原封不動放出來」,故被告已觸犯《違反保密罪》。

檢察官:文章發佈的時間同被告建立相關檔案時間接近

檢察官又稱,警方在嫌犯的個人電腦中發現一個有關新中央項目「Unknown文檔」、以及一份與新中圖有關的報告大綱(下稱「報告大綱」)。被告稱對「Unknown文檔」沒有印象,而《九點》只是他從社交媒體上複製下來。

該名檢察官又稱,這「Unknown文檔」於2021年3月8日建檔,並於2021年3月9日修改,而《九點》是在2021年3月10日發佈,兩者在時間上十分接近。

辯方:控方無法證實由被告「洩密」及何時傳文章給《論盡》

辯方律師陳華強在結案陳詞時表示,檢察院沒有證據去證實有關指控。首先,檢察官不能將被告電腦內的「Unknown文檔」、「報告大綱」與文章《九點》三者混為一談,三者的內容並不是一樣,而被告只承認製作報告大綱。

他又指,被告電腦系統上所顯示的時間是可以修改的,所以檢察院不能用「不確定時間」去推斷被告「洩密」。另外,被告亦不知道「Unknown」文檔是何人撰寫,且控方亦無法證明是被告撰寫這文檔。控方指被告在「不確定時間」將文章發送給「論盡」,惟檢察院並沒有證據是何時。有關設計圖中標消息已公佈,而該文章在其後刊登,「有咩問題?若已公佈,何來洩密?」

師陳華又指出,不只有3人負責新中圖項目事宜,有8個群組,「十幾廿個」公務員參與該項目,有領導或會私下問意見,而且在群組傳送有關的內容亦未見高層禁止,檢方無證實是被告「洩密」。

他反問,一般人不會冒著「咁大後果」去發牢騷,而被告作為一個「半資深」公務員,發佈《九點》對公務員生涯又有甚麼好處?「故意性」在哪?檢察院又沒有專家證人為《九點》裡批評政府的內容作證,「你唔同意辯方又沒有相反證據?」

文化局

辯方:政府應「樂意」接受「善意批評」

至於《九點》是否為惡意批評,陳華強指出,文章各有評價,但要以「一般市民的角度」去衡量,於一般市民及網上留言來看,《九點》的內容並沒有惡意批評及影響政府形象。

該名辯方律師又反問,「政府唔係唔鬧得我哋去國內學習,善意批評都樂意接受,否則點為人民服務,令人民安居樂業?」。政府需要衡量批評是出於甚麼目的,而《九點》裡對設計公司的方案,是「善意批評⋯⋯想政府做好些。

辯方律師主張,因為本案有很多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應撤銷所有控罪。

案件將於2023年10月19日下午3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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