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早上涉交通事故無即時通報 晚上十一時許再發短訊指事故涉及警車

今早九時許,一輛警車在河邊新街撞及一輛電單車相撞。(來源:澳門交通現場專頁)

治安警察局今(4)晚十一許發短訊指,一輛警務車輛涉及交通事故,撞及一輛電單車,警方已對涉事的警員作出檢控以及對其提起紀律程序。惟是起交通事故在今早九時許發生,而警方在首次傳給傳媒的短訊沒有提及事故涉及警車,只簡單提及「發生一宗涉及一輛私家車與一輛電單車相撞之交通意外,有一名傷者送院,無人被困」。

就該起交通事故,傳媒於955分收到警方短訊,惟該則短訊只得71個字,包括7 個標點符號,內容完全沒有提及警車。該短訊全文:「澳門治安警察局接報:未經證實消息,於澳門馬博士巷,發生一宗涉及一輛私家車與一輛電單車相撞之交通意外,有一名傷者送院,無人被困,本局現正處理中。」

警方在晚上11時13分再向媒體傳短訊,在該則短訊指事涉事車輛為警車。

事隔13個小時,警方在晚上11時13分再向傳短訊。警方在該則短訊中指出,網絡社交平台流傳一段短片,顯示一輛警車在河邊新街撞及一輛電單車。「就有關事件,本局於今早約9時43分接報有關交通意外,經調查,涉事警員駕駛警車至河邊新街與馬博士巷交界處時,疑因左方視線被一輛大型巴士阻擋,故未有看清左方之交通燈燈號及左前方路口,導致衝紅燈,與從左方駛來的一輛重型電單車相撞。事件引致電單車駕駛者輕傷送往鏡湖醫院治療,兩名駕駛者酒精讀數均為零。」

警方又指,「事故發生時該名警員駕駛者正在執勤,本局已根據《道路交通法》對涉事人員作出檢控,以及對其提起紀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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