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日在澳說出「MeToo」 呂家玟:個人勇氣之外 更需健全法制

始於今年六月,台灣的公共輿論空間再次掀起一場#MeToo運動,然而,這場運動於本澳如同「平行時空」,這個「沉默」的現象代表在澳就沒有人被性騷擾或性侵犯?或關鍵是她╱他們有沒有空間、能力和勇氣去公開自己的過往經歷?

曾在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任教十一年的性別研究學者呂家玟則認為,能讓MeToo受害者坦然地公開遭遇,除了個人的勇氣外,更重要是澳門建立健全法制。

掀起#MeToo運動的必要條件:身體自主權

呂家玟表示,#MeToo運動浪潮始於二〇一七年的美國,而當時亞洲各地並不一定有條件跟上運動。自從台灣「性平三法」生效以來過了十多年,從法律到民間倡議都強調人與人之間的身體界線,坊間已積蓄能量亦足夠熟悉性別平等概念,亦在組織、學校、公司之中成立性平專責小組及機制正當處分,當一切配套都備齊後,依然等待多年才能釀成一次足以撼動社會的#MeToo運動。

呂家玟指出,以台灣爆出的MeToo個案為例,部分性侵受害者在事發多年後,而今她╱他已成熟且有專業成就,並對身體自主權有充分認知,能以細膩的文字與切身視角,鉅細靡遺地書寫過往不敢言說的經歷。這樣做能為其他有相似經驗的受害者帶來安全的發聲環境,同時社會亦有普遍的維權意識。這一切都是社會長期培養性別意識的成果。

「因為有人這樣書寫,它變成是一種範例,你(受害者)大概知道(若)要引起反響的話要怎麼寫;比如說你要寫內容、細節、情緒、人、情境情境」,以呈現她╱他們曾被上司、同事、合作對象侵犯;曾被機構及權力關係制肘而無法言說創傷,帶來重大的身心負擔。一篇自述再促成另一篇,由不同的女性接續奪回話語權的運動。

呂家玟又指出,在亞洲要實踐#MeToo運動本來就並非易事。「#MeToo運動的力量來自於弱小的個人力量,她╱他長期隱忍,對個人的心理、情緒、生理健康、長期的生活、工作等等造成影響,以個人去抵抗整個體制,然後被公開、被傳播開來。她╱他的武器只有自己最脆弱、最不堪、最痛苦的那個部分,把它拿出來,通過社交媒體的宣傳變成最有效的武器⋯⋯但這個對我們亞洲人是困難的,特別是我們從小沒有訓練怎樣了解自己身體和情緒的感受,我們很難做這樣的書寫。」

性別研究學者呂家玟曾在澳門大學任教十一年。資料圖片

性別研究學者呂家玟曾在澳門大學任教十一年。資料圖片

壓抑性與感受

她指出,亞洲的教育從小要求「壓抑自己身體中(關於)性的或是羞愧的感覺」,成長過程中很少學習如何表達私密感受。當受害人受到侵犯時,她╱他混亂、不解,甚至不清楚自己是受侵犯或是被愛,或是檢討自己的行為或自身正常的生理反應,感到自責,甚至將侵犯曲解為「愛」。從而直接跳到結論,不斷壓抑自己的感受。

「我們中文裡面很少去寫那麼私密的,關於身體、性、語言的東西。性本身對女性或性少數的壓制比起男性來得大,年輕的女生或性少數被教育和告知不懂自己的身體、不懂性的慾望、性的感受跟羞愧,從小是被壓抑的⋯⋯但性別的議題是切身、個人的,比起政治或其他議題,它是每個人都很有感的議題。」她這樣說。

被滅聲的控訴

內地與香港都曾有#MeToo運動苗頭,然而,發聲者身處於體育機構或高校之內,即使勇敢揭露去控訴整個行業或機構,仍不免被壓制與忽視。本澳亦曾有零星涉及#MeToo的控訴事件,但在網路上如風一吹便散。呂家玟指出,「#MeToo作為一個網路運動可以成為導火線,但若要持續下去,一定要有人在線下組織團體及爭取權利。不管是男女,性侵害是種種不平等和權力結構交織而成的,所以它會處於一個困難的局面,就算有法律保護,你(受害者)都很難啓齒,要很久以後才能講述。」

性別平等觀念在台灣社會已幾乎形成共識。反觀為何澳門尚未有#MeToo運動的跡象?或者說,澳門的性別平等現時走到哪一階段?呂家玟表示,以本澳的現況而言,要推翻父權統制的社會結構仍是相當困難,#MeToo運動亦難爆發。

台灣的#MeToo運動催生新版「性平三法」。圖片來源:台灣行政院網頁

台灣的#MeToo運動催生新版「性平三法」。圖片來源:台灣行政院網頁

#MeToo運動 澳門缺席

國際上以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衡量兩性平等狀況,指標以女性的生育健康、政治賦權、勞動市場三領域狀況為標準,而澳門在二〇一六年的評測分數為0.067,屬於全球排名較前的地區,即女性在這些領域權利相對是平等的。然而,呂家玟認為,本澳女性雖在公共領域的參與率不錯,只因行業發展多需要女性勞動力。惟女性在私領域如家庭生活等仍多背負著「賢妻良母」的社會期待和傳統角色,在私領域的權利及意識並未跟上城市發展進步,與性或性徵有關的話題亦被視為是女性應迴避的。

社會普遍對性的壓抑,使得女性遇到侵犯時更不容易說出口。呂家玟指,在父權社會中遇到權勢性侵或騷擾,受害者必定處於弱勢。除了男女地位及社經地位差異外,還有組織及機構內的權力關係層層交織及壓制。

然而,本澳現行的法律及機制是否已認知這點?她對此有保留。

澳門是一個微型社會,亦是「熟人社會」,她指出,這對比港台社會網絡所帶來的壓力都要大得多。「澳門(受害)人可能第一個會想到,我家人知道怎麼辦,我同學知道怎麼辦。⋯⋯無法匿名指控,他人很容易對號入座。」

她又認為,受害者要講述自身經歷,對其書寫能力亦是考驗;同時社會上各個機構內必須設有性平機制、有指引去處理事件,但當中涉及太多權力關係。「即使如澳大有清楚的性騷擾處理指引,還不一定能處理,因為細節很重要,單單有一個指引或是一個法律而沒有處理的經驗,那是另外一回事。」即使是找警察求助,警方亦未必熟悉妥善處理性相關刑事罪責的方法。

呂家玟指出,從小對兒童施行正確的身體教育與性議題是基本條件。圖片來源:unsplash

呂家玟指出,從小對兒童施行正確的身體教育與性議題是基本條件。圖片來源:unsplash

本澳性犯罪法律有漏洞

她指出,即使台灣早早立性平法例,多年後才盼來社會意識進步的一天,而本澳的性犯罪相關刑法仍停留在「鹹豬手」的層面。本澳《刑法典》中關於性騷擾的條文在二〇一七年才修訂加入,而且只以性器官侵入身體為處罰重點,沒有關於言語騷擾或其他職場或機構內性騷擾的條文。相反,台灣在#MeToo運動熱烈之時,行政院火速通過修訂「性平三法」,增列「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相比可見現時本澳法律的漏洞之大。

呂家玟又稱,在澳要控訴性侵犯不可能只靠勇氣,性侵犯的對象亦不限性別,機構內部甚至會保護有權威地位的人,而本地法律並無規範各機構須成立獨立的性平機制。「我覺得其實對想要勇敢發聲的人來講,澳門是一個很不友善的環境⋯⋯在機構內部不是只有那個人對你做的事情,是你所在那個機構的氛圍對你是否友善,上司和同事願不願意幫助你,如何看這件事情。這個法律是需要處理的事情,澳門是完全一點都沒有碰到。」

她續稱,年輕、弱勢的受害者受制於上對下、層層疊加的權力關係,更甚會對上位者投以崇拜和信任,可見職場及權勢騷擾對受害人的影響更大,會擔心自己受到損害。「你本來很相信那個人,譬如信任你的老師,或者很有名的教練、藝人,信任關係(造成)更大的傷害⋯⋯受害者更不知道要如何處理,澳門的法律完全沒有打算處理權力不對等,還是常常有人去舉報鹹豬手,可是少有人能夠有那個力量去舉報身旁認識的人對你做的事情,因為連法律都沒有處理那一塊,更不要說什麼其他機制。」

台灣「性平三法」修法重點。圖片來源:台灣行政院網頁

台灣「性平三法」修法重點。圖片來源:台灣行政院網頁

身體教育與性議題是基本

自台灣「性平三法」生效,其社會運動能量積存十多年才爆發#MeToo運動。然而,在澳門無論是從民間、法律、教育等各個條件,似乎都尚未可見,尤其在基礎教育方面。「理解、接受 、了解自己身體的反應跟經驗,這件事情是基本。要從小做起性別教育,不是說法律上規定什麼是男女要平等,男生可以做什麼女生不可以做,而是性的教育,就是你要了解你自己的反應,你的身體構造,然後你去接受自己。不管你是興奮、愉悅、羞愧、還是討厭,你都要有能力去理解它,最後才有可能書寫它。」呂家玟這樣說。

她又認為,透過他人書寫的身體經驗,也或使每人更了解自己的身體,懂得什麼才是「抗拒」、「不想要」的身體接觸和界線。「所以重點不在於誰對你做了什麼,而是那個人侵犯你,主體是你,所以你要先了解你自己的感受,你才有辦法說你被侵犯了什麼,我不要什麼,我要什麼。最終要回歸性自主與身體權,了解自己的身體和心理感受。」

即使如此,但呂家玟對本澳的性平狀況並不悲觀。若有能力去從教育做起推廣性議題,也許一切都不算太晚,一如她每年爆滿的性別研究課程,討論與性、性別、權力相關的每日課題。

呂家玟表示,在澳任教期間曾見過對性別議題十分熱切的學生。「只要碰對你要撒的種子,很容易就會開花結果,如果只有個人不行,你需要一群人,運動能量是需要線下實體活動的集結。」而那些可促成運動的種子,也許早就埋在本澳社會的土壤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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