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今(1)一般性通過《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案(下稱法案)。法案通過後,金融情報辦公室將併入警察總局,拼入後,辦公室職能不變,繼續維持技術及運作獨立。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辦公室雖從屬於警察總局,但不影響「其技術及運作獨立性」。
黃少澤在立法會引介該法案時表示,法案將賦予警察總局參與預防及打擊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的犯罪活動的職責。
他又稱,澳門作為亞太反洗錢組織及埃格蒙特集團的成員,為了符合其成員資格,故法案建議在警察總局架構中,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增設一名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協助警察總局局長的工作。雖然辦公室從屬於警察總局,但不影響「其技術及運作獨立性」。
在討論法案時,直選議員李良汪表示,因為金融情報辦公室目前是「一個臨時性質的項目組」,而這狀況已維持了17年,所以支持本次合併。
他又問及合併後金融情報辦公室在警察總局內部屬於甚麼層級,以及辦公室的內部人員在合拼後會怎樣安排。
另一直選議員林宇滔則問及合拼後將會怎樣提高辦案效率,以及辦公室的實質資源會有甚麼變化。
黃少澤回應議員時稱,金融情報辦公室在併入後的部門級別不變。辦公室的職責需要有延續性,以符合國際要求。
黃少澤又表示,現今有40位人員將會過渡到警察總局,這些人員的權利會繼續受保障。本次合併是加強金融情報辦公室與警察總局合作,為偵查提供更大效益。而在資源方面,警察總局亦會對辦公室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