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有人「妖魔化」當局建議「刑事化」公然煽動投白票等行為 張永春:選民投票時「完全」有自己選擇

第四場修改兩選舉法公開諮詢會今(26)日舉行。

特區政府今(26)日繼續就修改兩選舉法舉辦諮詢會,回應發言者認同當局建議公然煽動投白票等行為「刑事化」,行政及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當局有留意到公開諮詢過程中「有人係將呢一種修法嘅提議『妖魔化』,將佢等同於限制咗選民嘅選擇權、投票權、自由行使選舉權嘅基本權利」。

張永春又強調,「選舉過程中選民投票時完全有自己選擇,投邊個唔投邊個甚至唔投票或投白票,係呢樣野法律唔會介入,法律都唔會作處罰。」

回應發言者關注被DQ後的「禁選期」,張永春則表示,當局仍具體未有定案,會以開放態度聽取意見,「如何在法律上最低達到中間禁一屆呢個法律效果。」

諮詢「自己友」僅得12人發言 均無異議

當局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四場界別專場諮詢會,聽取行政法務、保安及運輸工務範疇轄下部門及相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約有170人出席,卻只有12位人士發表意見及表示支持。

現時特區政府有多個諮詢委員會就不同政策提出意見及建議,惟所有委員均由政府委任,且大部分相關委員多數身兼社團身份。

今場諮詢內容與過往三場專場及一場公眾諮詢會的發言大同小異,發言者除了表示高度認同、支持修法方向及內容外,較多關注如何加強宣傳、「禁選期」長短、加強處罰以及打擊涉及網路的違反選舉法行為等。

修兩法諮詢會上黃萬濱發言。

發言者:修法「刑事化」㰻吹投白票等行為是「正本清源」

多名發言者關注參選人/候選人禁止宣傳期提前,以及關注網路上的選舉違規行為。

其中一位發言人、工聯政務委員會副主任黃萬濱發言時表示,自己認同修法方向,惟近日有意見將修法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及投白票、廢票」行為「妖魔化」,認為該修法決定是「正本清源」。

他續指,最近「網上好多人別有用心」,有關針對修法意見是「妖魔化」該決定。「守法行善」是個人選擇,但不應引導他人作違法之事。

他又建議,當局應增大有關個人或實體在選舉期間違法公佈民意調查的罰金額度,可提高阻嚇力,並且相關民意調查進行前應向政府備案。

諮詢會上吳鴻祺發言。

發言者:AI技術盛行會使選舉「抹黑」情況更嚴重

離島社諮會副召集人、民眾建澳聯盟副理事長吳鴻祺指,選舉期間參選人/候選人常受到網上「有心人」抹黑或惡意中傷,又指AI技術盛行會使情況更嚴重,繼而影響親友,冀當局可將有關行為定罪為違法,科處罰金甚至作出刑事追究。

身兼澳門國際科技產業發展協會理事吳鴻祺又指出,應加重處罰有關人員或團體公佈民意調查,該行為有可能影響選情。同時,當局應多普及修法內容,讓大眾得悉。

指透過市民共同參與選舉
張永春:選出大多數居民所擁護同支持的代表

回應「妖魔化」言論,張永春指出自己亦有留意到公開諮詢過程中有此番言論,但重申法律不介入選民是否投票或投白票,修法望能在制度層面阻止影響他人投票意願的行為,仍望選民可多履行選民投票義務。「我哋都一路強調,喺我哋嘅選舉過程中投票呢,對我哋居民嚟講,又係居民嘅權利,又係公民嘅義務。只有透過大家共同嘅參與先至達到選舉嘅最終目的,就係選咗大多數居民所擁護同支持嘅代表,喺進立法會從事立法同監督政府嘅工作。」

他又強調,透過「公然煽動」的方法影響其他人投票意願、影響其他人是否投票以及如何選擇,「呢啲行為喺法律制度方面,一方面佢違背咗選舉目的,選舉係希望大家多人投票,多人就佢嘅意思表達,令到被選出嚟嘅民意代表有充分代表性⋯⋯都會擾亂同影響選舉結果」。

諮詢會現場可見不少空座位。

張永春:刑罰越大未必阻嚇力越大

回應就加重對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的處罰上,張永春則稱,當局需要作出平衡的考慮,「有時未必係刑罰越重阻嚇力越強。」

另外,他續指,現行法律未有規定團體或個人做民意調查之前須備案,現立法角度就是「你可以做,但你唔好係呢個(選舉)期間公佈」,而且民意調查技術和取樣不一,未必有參考性,現有針對民意調查的制度相對寬鬆,未考慮要求各機構登記。

張永春亦在回應網路抹黑、透過網絡平台發表不實言論讓選團受損等行為時,指現時已有相關刑事法律條文處理。

未來仍有兩場專場諮詢及一場公眾諮詢開放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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