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益隆炮竹廠換地案 拖欠土地溢價金千四萬近28年 終院判森多利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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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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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6月22日 6:06

收回益隆炮竹廠後,特區政府便將該處打造為「炮竹業展示為主題的特色休閒活動園區」。

終審法院昨(21)公佈一宗涉及拖欠土地溢價金上訴案判決。終院裁定,涉及益隆炮竹廠換地的金利達花園地段(氹仔BT27地段)承批人森多利公司須繳納拖欠的 1,415萬元溢價金,而有關的溢價金的到期日為1995年8月18日。

終院昨發稿公佈有關判決。據案情, 森多利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森多利公司)是氹仔BT27地段土地的承批人。該土地最初以租賃方式批給予森多利公司的股東甲,溢價金為56,366,550澳門元(下同),而股東甲則於1993年將土地批給無償轉讓予森多利公司。

據案情,由於更改BT27地段利用計劃,承批人須為此支付附加溢價金87,570,741元。為此,森多利公司支付了首期35,570,741元和另外三期的溢價金。其後,森多利公司對溢價金的計算標準提出了質疑,拒絕支付於1995年8月18日到期的最後一期溢價金,即14,157,052元。

據早前報道,該名股東甲是商人鄺達財。據廉署《關於益隆炮竹廠土地置換事件的調查報告》(下稱換地報告),鄺達財除了獲授權持有益隆炮竹廠內的私家地外 ,同時也是氹仔 BT27 地段土地的權利人。

跨越回歸 財政局於2008年3月追討千四萬溢價金

據終院,鄺達財作為原在益隆炮竹廠內私家地段的權利人參與了該地段的換地程序,並提出在換地程序中一併解決有關BT27地段附加溢價金的問題。至2000年7月,當時工務局向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提交報告,指有關BT27地段溢價金的問題在換地磋商過程中已達成共識,建議向承批人退還77,000,000澳門元,但承批人仍須支付最後一期14,157,052元的溢價金,有關報告獲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同意。

據廉署的換地報告,鄺達財向於 1997 年 12 月向政府申請以其持有的 炮竹廠的私人土地置換望德聖母灣的土地,即氹仔一幅面積为152,073平方米的土地,並交由聖母灣發 展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聖母灣公司)辦理。

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據終院,直至2008年3月20日,財政局透過公函通知森多利公司須於15日內繳付14,157,052元的溢價金,否則將提起程序進行強制徵收,而該公司針對有關強制徵收向行政法院提起反對之訴。

涉及益隆換地 前工務局2013年建議中止繳納拖欠溢價金

當時工務局於2013年向上級提交報告,指出鑒於原益隆炮竹廠地段的換地程序仍在進行,而有關程序涉及BT27地段因溢價金標準的修改須向承批人作出補償的問題,因此建議中止繳納BT27地段最後一期溢價金,直至換地程序完成為止。相關報告於2013年3月15日獲時任行政長官批准,而承批人亦撤回了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訴訟。

當時工務局的局長是早前因受賄等罪被判20年的賈利安,而時任特首是崔世安。

廉署在換地報告指出,聖母灣公司只擁有益隆炮竹廠的 3,002平方米土地,並非宣稱的 2.9萬平方米土地。因此相關承諾書不合法,協議無效。直至 2017年,特區政府宣告換地程序消滅。於2021年,終院維持換地程序消滅判決。

換地程序2017被宣告消 仍須溢價金

終院在判決指出,雖換地程序消滅,但BT27地段的承批人森多利公司須繳納最後一期14,157,052元的溢價金,但該公司對有關決定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中院合議庭審理後裁定駁回有關司法上訴,森多利公司仍不服,故針對上述裁判向終院提起上訴。

終院合議庭在判決中指出,有關BT27地段溢價金的問題與原益隆炮竹廠的換地程序得以一同進行,經磋商後達成共識,將BT27地段已繳納的77,000,000元溢價金在聖母灣公司(聲稱為益隆炮竹廠地段的持有人)將來獲批給土地後須繳納的溢價金中抵扣,惟有關「約定」並不等同於BT27地段批給合同的修改協議。BT27地段的溢價金問題與原益隆炮竹廠的換地程序應加以區分,上訴人須按照有關文件所示對應繳納的最後一期溢價金,即14,157,052.00元。

終院合議庭亦認為上訴人對於宣告原益隆炮竹廠土地的交換程序消滅的行政行為完全不具有任何「權利」或「正當利益」。

有關判決可參閱終院第74/2020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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