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在國際勞工權益運動有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在中華近代史有追求民主和科學的「五四運動」;在澳門街回歸後,直至疫情前有不間斷的「五一」遊行,還有在二〇一四年那次壯闊的公民力量展示——促使特區政府最終撤回「離補法」法案,被形容為「澳門光輝,五月」。然,今年,儘管疫後了,澳門街的「五一」除沒有過往人們熟悉的「遊行」外,還引發備受關注以至爭議的事件。至於公民社會的狀態,則因經過二零二一年立法會選舉跟隨香港「模式」的「DQ」事件(20名非建制參選人被取消資格),致使正要走向成長的公民社會骤然停步,幾近寂然繼而活力不再了。
澳門曾經出現較活躍的公民社會、街頭行動,可追溯至回歸初期的「五一」遊行示威活動。想當年,澳門政權交接前的最後階段,在這「過渡期」,澳門經濟狀況較差,不少行業都相對艱困,當中最為突出的是三行工友開工不足甚或失業者眾。其中的社會激烈矛盾延至澳門回歸初期尚未有扭轉的跡象,於是以三行工友為主的澳門市民發起了「五一勞動節」。
其後,隨著特區政府開放博彩業經營引入外資,以及中央開放內地民眾「自由行」等有利措施的影響下,博彩旅遊興旺了本澳經濟發展,市民就業問題不再是主要矛盾。然而,博彩業高速發展下衍生了不少問題,另一邊廂,單一式經濟發展與政制和文化的不平衡亦令到社會深層次矛盾日益加重。由此,社會各種訴求相繼出現,「五一」遊行的議題呈現多樣化,每年「五一」遊行示威此一社會行動,可謂澳門街民意狀態的展示。
顯然,一個開放及有自信的政府,理應藉此充分了解民意,從而檢視不足及有所針對地改善施政,將這個城市推向更理想的狀態。
疫後社會復常,
遊行示威的權利卻無復常?
在疫情期間,雖然澳門並沒有長時間實施嚴厲的「限聚令」,不過,性格平和(頗聽話)的澳門人克己自律,自覺地遵循防疫措施,當然,亦就沒有遊行示威活動了。
然而,當疫情結束,社會正走向復常的時候,卻發生扎鐵工會會長黃偉民(澳門隊長)取消「五一」遊行預告事件,引起關注以至爭議。
當中,在網上與坊間的議論聲響之中,人們關切的問題是,在新時勢下——會否:澳門街再沒有上街遊行示威⋯⋯變成常態?這可是涉及《澳門基本法》第27條中有關賦予「澳門居民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之憲制性的原則,是否得以真正落實。
關於黃偉民是否被取消「五一」遊行預告,顯然,警方與黃偉民有不同的說法。對此,社會上也有不同的反應/看法,這也顯示出澳門人雖然似乎甚少談論/關心政治,但對重要事件/問題並非冷冰冰——這也就是所謂的——公道自在人心,舊時澳門街人議論大是大非之事的衡量標準正是:公唔公道先!
「隊長」事件的疑問
有關黃偉民主動向警方取消「五一」遊行預告之事,他在本月五日對傳媒表示,基於壓力,包括來自警方以及對社會整體利益的考量。當中被問及警方壓力何在,他則指被治安警員監視、跟蹤等。然後,司法警察局在經過兩日多的「深入調查」後指出,黃偉民所言並無實質證據,全為其個人臆測。對於司警這個調查結果,是耶非耶?相信市民自有公論。
另一方面,盡傳媒職責就事件作出報道的《論盡》媒體(本媒),卻遭警方指控與威脅——現今的新時勢下,傳媒作新聞報道竟然也有罪⋯⋯嗎?就此,不用著筆於大道理,只是簡單地以邏輯/常理作出分析罷了。
首先,本媒在採訪了黃偉民的同時,亦有向治安警作出查詢,而警方的回覆是:「對於台端查詢涉及黃姓居民的事件,由於涉及具體個案,本局不作評論。」之後,相關的報道同時有黃偉民的陳述以及警方的回應。
其次,司警「深入調查」後所作出的結論中,對報道這宗新聞傳媒指:⋯⋯有關網媒的報道不實。
然則,司警的「深入調查」,如何對治安警回覆傳媒查詢中表明「⋯⋯由於涉及具體個案,本局不作評論。」給予一個說法呢?同時要指出的是,作為執法部門,應具有專業性,對於「調查」之事的結論理應清晰、全面及客觀,否則如何說服公眾,尤其利益關係人?
第三,治安警在司警公佈調查結論之後,以發新聞稿作回應,當中措辭強硬地說:「有關網媒報導的黃姓居民的言論,完全與客觀事實不符,嚴重侵犯警方的威信,損害警方的良好聲譽,治安警察局對此作出強烈譴責,並將跟進事件中可能涉及的違法犯罪情況,研究是否追究相關人士的刑事責任。」
誠然,治安警在指責他人時,請首先檢視一下自身的嚴重過失!事實上,治安警之前對於論盡查詢的回覆是:「⋯⋯由於涉及具體個案,本局不作評論。」但現在卻指責:「⋯⋯嚴重侵犯警方的威信,損害警方的良好聲譽⋯⋯」顯然,治安警的說法前後不一、充滿矛盾。
在此,本媒提出疑問:治安警的後期回應顯示,將嚴肅對待事件,更宣稱「研究是否追究相關人士的刑事責任。」然而,治安警之前回覆論盡查詢時卻是以不置可否的狀態,以至迴避實際回應而「⋯⋯不作評論」。
本媒在此強調,作為執法部門,對於市民知情權等關乎公眾利益之事,治安警回覆傳媒的查詢卻沒有清晰資訊,以及迴避問題,這個正是治安警自行損害當局公信力的所為!當中其所指責的「嚴重侵犯警方的威信」,始作俑者亦是治安警本身。
傳媒盡職報道 沒有罪!
論盡就事件的聲明中表明,本媒一直恪守新聞人職責,堅持獨立、專業報道。
另外,因話提話亦一說,初夏的五月天,是《論盡》紙本十周年。在十年前,紙本第一期就是關注澳門土地問題,而這些年以來,本媒揭發/質疑/報道多個土地弊案,毫不畏懼。當中的法理依據清晰非常,根據《基本法》第七條中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
過往多年來,《論盡》揭發多宗土地弊案,批評政府施政,質疑貪腐問題,監察議會運作,致力推動保護文化遺產,為弱勢社群發聲,支持本土文化等,得罪人多,尚且未至於遭受相關當局或既得利益者的「強烈譴責」。誠然,在當今新時勢,傳媒的發聲空間已在收窄矣。
健康、有信心的社會,不單應有活力的公民團體、多元社會行動及不同訴求,言論及新聞自由更視為城市的發展基石。
但無論明天怎樣,作為傳媒必須立足於維護公眾利益。由此,《論盡》忠於對自我的要求:履行職責,無畏無懼!
最後,衷心感謝讀者及朋友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