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地溢價金十年無調整 新法規生效後 商業樓宇用地價值約調升一倍

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左)及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傳媒提問。

現時法律要求當局須每兩年檢討批地溢價金,但自2013起本澳的批地溢價金便沒有調整,行政會今(19)突公佈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行政法規草案。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回應傳媒時表示,相對2013年,用於商業樓宇批地價值調升約 1倍、住宅價值調升約3成、停車場價值升幅則較多,達 1020,相信反映土地的市場價值。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今日新聞發佈上指出,鑑於現行規範批地溢價金的法規已生效多年,特區政府經收集房地產市場最新資料及物業成交數據後,對現行法規及其附件作出修改,並制定新行政法規。現時法規有關建築成本和價值等將按新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作出調整,同時加入新的公共街道及調整一些公共街道的級別。該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北安兩幅國有土地。(來源:工務局)

黎永亮表示,按法律規定,每 2年作出檢討,自2013年起當局亦一直有檢討,至今年決定所作出調整是參考收集到的相關統計資料及市場資料。

社會一直批評土地溢價金未能反映土地市場價值,媒體問及為何10來都沒有調整,黎永亮回應稱,一直按法檢討溢價金,至於調整與否由上級決定。

廉政公署上周公佈有關牛皮廠地段調查報告。廉政在報告中時指出,前工務局(即現時土地工務局)在計算該地段的土地溢價金「欠缺合理性及利益分配公正性的考慮」,導致特區利益受損。廉署建議當局應藉著檢討牛皮廠地段案件,進一步重視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力度、加快整理現時溢價金制度,使澳門土地市場價值能夠真正地反映在溢價金上,全力維護澳門特區珍貴的土地資源。

據法規,計算批地的溢價金金額時,考慮要素分別為土地坐落點、批地用途、建築物層數、建築面積,並考慮其使用方式及用途、財務負擔、工程計劃及監察工程的成本、土地的利用或再次利用以及批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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