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產假少 李靜儀促增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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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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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5月18日 17:17

傍晚時份的石塔,不少家長陪小玩耍。

立法會今(18)日舉行全體大會。工聯副理事長、直選議員李靜儀議程前發言時指出,現時本澳一般受薪婦女的產假為70 天,遠低於內地、香港、甚至不少國家及地區,且與公職人員所享受的 90 天產假不一致,認為當局應藉著現時產假補貼措施,逐步增加產假至90天。

30天升至70天 40年增40天產假

李靜儀指出,本澳勞動關係法律自1984年生效以來,在婦女勞動保障方面雖有所進步,但仍有不少內容有待優化。例如有薪產假的天數從最初的 30 天,經歷近 40 年時間,才調升至目前法定的僅有70 天, 一方面較本澳公職人員所享受的 90 天產假為低,兩者水平並不一 致。

她又指,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以至不少國家地區相比,本澳產假水平有著較大差距,亦遠低於國際勞工組織第183 號《保護生 育公約》的標準。社會不斷討論和要求增加產假,惟特區政府始終沒有提出具體的步驟和方案,以明確回應社會對逐步增加產假的訴求。

李靜儀又稱,2020年本澳修訂《勞動關係法》的多項內容,當中包括延長有薪產假期間,且同步推出產假報酬補貼的過渡性措施,推動家庭和諧,並讓僱主有時間適應。根據規定,有關產假補貼措施即將到期,勞工事務局表示會進行檢討,並強調期間僱員的產假權益不會受損。政府需要檢討的不僅是補貼制度,而是應該維持當日的立法構想,以延長產假天數為前提,透過延續補貼作為配套, 有計劃地增加產假及加強對女性僱員的就業和勞動保障。由特區政府提出、且由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的澳門婦女發展目標規劃(2019-2025 年),當中明確建議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的勞動權利,加強對在職孕、產婦的勞動保障等目標。

直選議員李靜儀

當局曾承諾研究統一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的產假數目 李靜儀批「淪為空談」

有關婦女發展目標規劃(2019-2025 年),當局亦承諾在2023 年至 2025 年期間的長期措施,包括研究從法律規範和鼓勵性政策等方式,統一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的產假數目。她批評特區政府卻遲遲未有向社會交代有關工作計劃,「到底未來兩年多時間會如何實現上述目標?令人擔心規劃內容淪為空談。 」

她又促請特區政府藉檢討產假報酬補貼的時機,同步研究有關延長產假天數及優化保障女性僱員生育權的相關規定,認為首先應「統一公 共部門與私營機構的產假天數為目標,或考慮以分階段遞增的方式,輔以延續向僱主發放產假報酬補貼作為過渡,日後再規劃與國際勞工公約建議的產假天數接軌。」

女性僱員保障機制不足 李靜儀批違法對待懷或產後女性僱員成本低

李靜儀又稱,儘管法律規範了對女性僱員的保障制度,例如不得安排懷孕期或產後女性僱員擔任不適宜的工作,以及不得無理由下單方面解僱;然而,有關保障機制明顯存在不足,違法成本較低。反觀鄰近地區,對於無合理理由下解僱懷孕僱員或指派其從事粗重和 危險工作時,其處罰規定相對嚴格。

她認為當局須研究過去十多年 有關法定保障機制的實施情況,積極檢視並適時修法,完善現行法律對於女性僱員尤其是孕產婦的就業權益和勞動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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