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立法會選舉,相信對部分市民而言歷歷在目,印象深刻。回歸首次直選出現DQ,20名非建制候選人全被取消資格,還未落場便已出局。事隔一年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公佈《二○二一年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在此份40多頁的報告中,選管會並未提及DQ 候選人、投票率回歸最低以及白票、廢票較以往更多等問題,但強調如何落實「愛國者治澳」,因該項工作繁重,怕未有足夠時間去審核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故建議另設資格審核委員會。
逾萬選民無得揀 選管會形容選舉「圓滿」
選管會昨(12)公佈該總結報告。在報告前言部分,選管會形容選舉「圓滿」完成。
選管會的主席為法官唐曉峰,他去年10月由中院法官獲委任中院院長。
選管會於2021年7月首以「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區為由,以密件式祭出「愛國者」7項準則並取消5個非建制參選組別,合共20人的被選資格(DQ),當中,澳門民主派3組共15名參選人全軍覆沒,包括現任直選議員吳國昌及蘇嘉豪。吳及蘇在2017年的直選得票分別10,080及9,213。
2021年在直選方面共有137,279名選民參與投票,其中有效票數為132,071,投票率僅42.38%,未過半數,創回歸以來最低。直選方面亦錄得逾3千張白票(3,141)及逾2千張廢票(2,067)。
選管會指出,除了高度重視及配合防疫要求,亦致力防止選舉不規則情況的出現,透過明晰法律原意、細化指引內容、完善選舉表格、加大宣傳及監督, 使過往選舉中備受關注的「重複提名」個案大幅減少,足見經工作優化和在各方努力下,本澳整體選舉文化正持續提升。
在經驗總結及完善建議方面,選管會認為須從修改《選舉法》及優化選務工作的組織安排兩方面加以完善。
選管會:選出「愛國者」對特區繁榮穩定及發展起積極作用
有關法律方面的檢討和完善方面,選管會指出,《選舉法》第10 條第1 款第12 項規定,選管會須對參選人的參選資格進行審核,其中一項資格是參選人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規定的設立是要確保特區的立法會議員必須為「愛國者」,這是堅定落實「 愛國者治澳」 根本原則的具體體現, 對特區的繁榮穩定及發展起積極作用。
選管會又指,由於審核資格程序涉及證據審查, 加上選舉程序所訂定的行為期間相對較短, 「因此要求選管會在較短的期間內審核所有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一項比較繁重的工作,或會妨礙其他選務工作的進行。」故此,建議當局可考慮設立一個資格審核委員會專責審核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白票、廢票多 報告未分析原因 選管會建議處罰鼓吹或呼籲選民投白票或廢票
2021直選的白票及廢票數目亦比較突出,而上屆2017的直選則錄得944張白票及廢票 1,300張,惟未見選管會對此問題進行剖析,但建議處罰鼓吹或呼籲選民白票或投廢票。
選管會表示,現行《選舉法》對於鼓吹或呼籲選民投票時投白票或投廢票的行為沒有訂出明確罰則,而有關行為的動機明顯是要擾亂選舉程序,破壞選舉公平, 建議對有關行為訂定罰則。
選管會建議加大司法警察局職權 調查取證網絡有否違法宣傳
選管會又稱,選舉期間的違法行為,尤其涉及禁止宣傳期間的違規宣傳行為, 司法警察局基於本身職權所限, 往往無法提供協助。考慮近幾屆選舉的情況,行為人會利用網絡平台作出違法宣傳行為。
為確保選舉公平,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選管會建議在《選舉法》第184 條中增加司法警察局在選舉期間的職權,允許該局可針對在選舉期間透過資訊網絡平台作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選管會:明確指出公職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選舉 一旦發現須跟進
選管會又指,為了讓軍事化人員,即包括警察在內的紀律部門人員,能夠更清晰了解有關法律要求,建議在《選舉法》第72 條中明確指出受特別法規範須保持政治中立的公職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選舉, 同時要求選管會一旦發現有關公職人員涉嫌作出違紀行為, 須依職權通知該等人員的所屬部門以便作出跟進。
選管會又認為,重複提名及重複參選條文的中葡文意思有異且表述不清晰;亦須嚴格規範提名委員會的名稱;同時建議申請確認合法存在的同時提交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簡稱及標誌以及為重複提名的選民應歸屬哪一提名委員會訂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