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煉涉黑社會、不法賭博等罪成 合判14年 代表律師:暫時無嘢公佈

陳榮煉囚車約中午十二點許離開初院刑事大樓。

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涉黑社會、不法賭博等案件今(21)日宣判,初級法院第一刑事法庭合議庭主席林炳輝指出,陳榮煉以及另外四名被告雖為初犯,陳亦長期在公益捐獻,考慮到案件犯罪情節嚴重,須以刑罰才具阻嚇作用,故判處陳多項罪成,即一項黑社會罪、24項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7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一項不法經營賭博罪(非法電投),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34項罪競合,合共判處14年實際徒刑。

陳榮煉代表律師梁瀚民在離開法院時被問及是否上訴時只稱暫時「無嘢公佈」。

案中被判徒刑的另外四人為第二被告王佩琼、第三被告張秀碧、第四被告廖永亨以及第六被告李達泉,分別被判10年、10年、11年及7年(見另稿)。

近一個小時三十分的宣判,身穿西裝、裇衫的陳榮煉一直筆直站立,在聽完判決後亦沒有太大反應,其後在獄警人員押出審訊庭。

今日約十點開始宣判,除了本地中英葡來聽判決外,亦有個別外地傳媒。四十多個位置未夠十點已坐滿,部份晚到人士只能輪候。除了十多名採訪人員,大部分庭內位置應由被告親友所據。

主審法官林炳輝又表示,由於非法賭博,特區政府以及博企均有損失,而不法利益涉及15億港元,故陳榮煉及四名被告亦須向特區政府及5間博企賠償。

據判決,該5人須向特區政府賠償575,213,187港元;除新濠外,5名被告亦向五間博企賠償,金額涉及約2.04億港元。

陳榮煉於去年一月被捕後便被羈押路環監獄,林炳輝表示,陳榮煉在聽完判決後須即送回監獄繼續羈押,五名被告可於20日內提出上訴。

陳榮煉代表律師梁瀚民

代表律師:需細心研究判詞

宣判後,陳榮煉代表律師梁瀚民約一個小時後離開初級法院刑事大樓,但沒有停留接受訪問。在記者追問下只簡單回應,表示需要細心研究判詞,還需與客戶開會,「暫時無嘢公佈,唔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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