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案缺罷工、集體談判權 聯合國表關注 陳澤武:無留意國際輿論 政府立場不會改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右)及秘書、來自工聯的間選議員林倫偉向傳媒總結。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下稱二常會)即將完成細則性審議《工會法》法案。這份對本澳勞動權益影響深遠的法案早前引起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關注,認為法案缺罷工、集體談判權,未能保障工人罷工的權利。問及二常會如何回應關注,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回應指自己無留意國際輿論,「我真係無乜留意國際嘅輿論係乜,你(記者)係清楚過我」,並引述政府指,有關法案立場、方向、政策等大原則「改動的空間就好少」,其餘只是如行文以及操作層面上會完善。

他又稱,二常會下次會議將討論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屆時再決定是否邀請政府列席解釋。

二常會今早續細則性審議法案,會後陳澤武表示,至今仍未同政府代表就法案內容開會。二常會早前已把問題清單提交予政府,故會議主要討論政府就有關問題的書面回覆。

他又引述政府稱,對法案的政策、大方向「不會修改」,只會澄清議員的問題及完善行文。

《工會法》法案

特區政府早前連同本澳三個親政府團體——工聯、青聯以及婦聯向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提交報告,講述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ICESCR)在本澳的實施情況。回應有關報告,該委員會表示,澳門特區應通過立法,規範及確保市民有組織和加入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澳門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工人享有工會權利,不受不當限制或干擾」。澳門應「通過立法,規範組織和加入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

如何回應聯合國? 陳澤武:香港都無集體談判權

對於聯合國質疑法案缺乏核心內容——罷工權及集體談判權,來自商界的二常會成員陳澤武表示,一來自己沒有留意到這些輿論;二來法案已按國際勞工公約允許外地僱員加入本地工會;三來本地立法只會跟「大框架」。

隨即,他又指出香港的《工會法》中亦沒有集體談判權。「如果講到集體談判,香港都係冇嘅,按適合自己嘅情況。我個人認為,(香港)可能認為集體談判權對經濟影響,會唔會導致外國咁,成日罷工呀,罷工又無得處理,影響經濟。(若)各行各業都罷工,影響經濟發展,始終,我哋都係一個自由市場的經濟。」

問及香港在此方面落後、不符合國際要求,為何澳門仍要跟,陳澤武則稱,落後與否見仁見智,強調澳門不是跟香港,或只是認為集體談判權「對經濟影響大」。

他續稱,本地立法需按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來決定內容。「立本地法律,以我知嘅大原則:唔會係人哋嘅法律擺入我哋度,通常都係按點樣適合自己經濟發展、進程立返自己嘅法例,大的框架當然係要跟。」

現時,多個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在澳生效,包括87 號《結社自由與保護組織權利公約及第98號《組織權利及集體談判公約》。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關注《工法會》法案缺罷工、集體談判權,未能保障工人罷工的權利。

指若法案不符合公約必遭譴責 陳澤武 :沒有制裁或譴責澳門

 陳澤武又強調,若法案明顯違反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一定會被人譴責、「甚至迫我哋(澳門)退出,所以我唔覺得我哋違法。香港都好多年,佢都仲係。」

他表示,一些國際勞動公約在本地立法時,特區必須跟從「大的框架」,惟本地立法「永遠唔會係百分之一百照套人哋法例,是一定要迎合本身的經濟發展、社會民情」。本澳亦沒有因該法案內容「被人sanction(制裁)或譴責,或迫我哋退出組織」。

陳澤武:本地勞資關係好 反問「需唔需引入呢啲咁嘅嘢呢」

陳澤武又形容澳門本地勞資「向來融洽」,特區政府已適當考慮本地的實際情況才擬定法案內容,「本澳勞資關係不嬲都係幾好,需唔需引入呢啲咁嘅嘢呢?」

他指,當局的《工會法》諮詢文本總結報告已清楚列明為何法案沒有集體談判權,且《基本法》已保障市民罷工權,唯一暫缺集體談判權。而有關集體談判權,來自勞工界議會代表在一般性通過法案時「都冇乜特別意見」。

對法案內容,陳澤武則稱「自己無問題⋯⋯投咗贊成票。」至於是否要回應國際組織關注,他則叫記者「問返政府。」,自己「無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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