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安法】澳門秘密不及內地多 一常委:賭牌競投文件非國家級秘密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3)日繼續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有新聞團體憂「秘密」處處,採訪工作受阻,有損市民知情權。

對於社會憂慮新的「國家秘密」定義抽象寬廣,日後會否變成事事機密,立法會一常委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要將本地公共行政的保密文件跟「國家秘密」分開看待,如賭牌競投文件屬於前者,不會上升到國安層面。預期日後涉及澳門的國家秘密「好少」,不似內地那麼多。至於在不知情下披露國家秘密會否觸犯「國安法」,委員會認為法律有灰色地帶,促請當局儘快清晰條文和執法準則,釋除公眾疑慮。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3)日繼續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下稱秘密法)。法案其中一大爭議是《秘密法》第九條,賦予行政長官有權定密的事項多達八大範疇,除了一般較容易理解的國防、外交等,連經濟及社會事務也有可能存在國家秘密,看似虛無飄渺的界線引起新聞團體的強烈憂慮。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日列席委員會解釋法案條文。

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澳門版「秘密法」的確參照內地版的行文,但並非完全照抄,範圍已有所減少;其次,行政長官有權定密的八大範疇不會全部變成國家秘密,關鍵是看「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這一前提條件;加上定密是行政長官的專屬權限,不能授予其他部門,已能體現定密程序的嚴謹性。相關文件依法須有保密標識,外觀上已能辨認。

至於何謂「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政府代表未有進一步闡明,但在會上舉了兩個例子:賭牌競投文件內容對澳門肯定是重要的,在公共行政也上屬於秘密文件,非法披露由本地其他法律處理,但不會上升到國家安全層面;某些經濟數據或文件在政府公佈前也要保密,但不一定屬於國家秘密。

目前內地版「秘密法」有定明依法公開事宜不得列為國家秘密,設有濫用秘密定義官員的懲處機制,內地密級也有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澳門版並未有跟隨。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直選議員李靜儀。

李靜儀表示,澳門《行政程序法典》對依法須公開的資料已有相關規定,目前公開查得到、法律規定要公開的資料將來一定不會變成國家秘密,因此沒有在法案中特別訂明。另外,澳門不似內地有複雜的行政層級,儘管其他部門也有權向特首建議對特定文件定密,但最終決定權還是在特首手中,當局認為這個不能授權的專屬權限已是一個平衡機制。內地各級省市有不同密級,故不再分級,凡中央政府向特區通報的保密事務一律按「秘密」處理。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

根據法案,被定密的文件最長的保密期限為三十年。至於為何澳門沒有仿傚內地採取到期自動解密的機制,當局解釋,即使保密年期屆滿,如有需要其他部門也可向特首建議延長保密期,無論是延期還是解密也須經過行政長官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