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權開放,太陽城集團竄起,曾經的風光可謂一時無兩、獨霸一方。然而,百億賭業帝國亦在瞬間瓦解,成為過去。而,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被控數百條罪,面臨十八年的監禁,甚至更高徒刑。
內地發出打擊非法博彩訊號
兩年後周焯華被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中國《經濟參考報》以〈特大國際網絡賭博平台深度滲透國內〉為題發表專文,點名澳門太陽城集團賭廳,指其在菲律賓等地經營網上賭博平台,吸引大量中國公民網上投注,每年中國境內賭注額在人民幣數以兆計,報道稱集團每年盈利高達數百億元,資金通過境內銀行卡匯集結算,並以地下錢莊流向境外。報道並引述「專家」形容事件為「綻放在中國的網絡賭博的最大罌粟花」。
二〇二〇年七月,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對太陽城集團資產部主管張寧寧等人開設賭場案立案偵查。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廿六日溫州市公安局公佈,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懷疑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以及其下屬張寧寧等人在中國內地實施跨境賭博,批准逮捕周焯華;同時要求周焯華投案自首。
十一月廿七日凌晨,周焯華被澳門司警帶走,翌日新聞發佈會上,司警公佈拘捕11名疑犯,並將當時47歲的周焯華移交檢察院,有關人士涉觸犯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及清洗黑錢罪。司警指,涉案人士承認開設網站及電投活動,但對其他問題拒絕合作。被問到案件會否與周焯華等人被溫州市檢察部門批捕案有關,司警強調該案件是自主搜集情報偵查,手頭上無相關資料比對。
廿九日清晨,檢察院對周焯華採取強制羈押,即時送往路環監獄候審。
十二月一日起,多間博企宣佈終止與太陽城集團合作,太陽城於澳門賭場開設的貴賓廳全線關閉。晚上,太陽城集團公告指,周焯華已辭任董事會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並澄清集團在澳門並沒有經營貴賓廳業務,有關業務乃由太陽城博彩中介經營,由周焯華全資擁有;凱升控股亦指,周焯華於同日辭任董事會主席及非執行董事。
案件於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開審,下午一日時,多輛囚車先後抵達初級法院刑事大樓,警員荷槍實彈戒備。由於防疫關係,現場只開放16個公眾席,大部份被家屬及律師樓人員一早輪候,在長達五個月的審訊過程中,大部份記者只能在法院二樓多功能室觀看直播,周焯華坐在犯人座位最右,他穿著黑色西裝,戴著藍色口罩,在獄警押解下出庭。被羈押大半年的周焯華,身段無明顯消瘦。
起訴書指,周焯華等團夥被控1項黑社會罪與犯罪集團罪競合,289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另有3項未遂)、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以及1項加重清洗黑錢罪;二〇一三年三月至二〇二一年三月,以周焯華為首的不法集團在六博企娛樂場經營賭底面的總轉碼數逾8,237.74億港元,至少賺取215億港元的不正當利益,檢察院請求周焯華等七人向政府賠償82億港元,四間博企亦提出數以億計的民事索償。
案中共有21名被告,當中11人缺席,合議庭宣佈將案件押後審理。
周焯華連番否認參與賭底面
九月十九日,案件順利開審,控方展示周焯華疑似談及賭底面的監聽筆錄,周在電話中回應「主太營一份」、「主太營7成、太營3成」、「食半份」等等。
周焯華開腔否認參與賭底面,與賭底面人士沒資金接觸,指回覆是出於信貸監管,確認戶口不存在有「Marker」(貴賓廳賭博借貸)過期。
他稱,起訴書在4萬多條訊息當中,只列出數十條對他作檢控,自己亦曾認為賭客有風險而回覆「唔畀佢食」,惟控方沒有輯錄,並反問:自己與底面公司有沒有交接?自己又在哪裡得到利益?
二〇二一年全年枱底公司都無錢賺,周焯華表示,自己亦勸其他人不要經營底面公司,「我研究信貸,要知有沒有『拖底』…..做信貸包括要知『連底連面幾多』,如果面1,000萬、底3億,風險就是 3.1億。」
他又稱,太陽城貴賓廳生意好,毋須從事賭底面,相信「可能是張志堅」營運賭底面公司。
張志堅為案中第五被告,被指為賭底面公司「營運部」負責人。
對於經營電話投注和網上投注等業務方面,周焯華表示,二〇一九年,博監局出台指引後已將電投業務轉手,亦沒有太陽城員工在內地從事賭博宣傳。
在內地賭客以「漢飛項目」頂賭債一事上,周焯華表示,漢飛老闆周擁軍(案中第廿一被告)並無欠太陽城賭債,自己也融資了十多億在漢飛項目,他形容自己是「白武士」,協助對方償還其他人的債務。
另外,周焯華代表律師之一梁永本開庭前,要求將部份電話監聽記錄視作無效,他認為案中要查明周焯華有沒有親自指示太陽城進行賭底面,而不是只靠電腦資料作證,同時要查明案中有沒有存在詐騙、以高佣方式吸引賭客、有沒有實際現金交收等。
九月廿二日庭審,對集團科技部副總裁馬天倫(第四被告)供稱,按周焯華要求協助張志堅開發賭底面系統「Opsman」,周焯華庭上反駁稱不知情,無論新、舊的太陽城系統都不容許賭底面業務或「營運部」數據。
張志堅:全澳都有人賭底面
認經營賭底面與周無關
張志堅在庭上承認,在周焯華的公司疊碼,自己開設的「天貿易」、「天象」公司是經營賭底面的公司,有數十名員工,但同太陽城集團無關係。
張志堅說,二〇一〇年前已從事疊碼,二〇一一年賭廳長期「迫爆」,故在二〇一三年左右,周焯華答應由他轉介想玩賭底面的客人,並獲集團財務部總裁王柏齡(第八被告)答應能使用Opsman系統,由馬天倫處理。由於自己掌握了能發出賭底面訊息的系統,因此不同「食貨公司」就組織了「主太營」的前身「太營」,「主太營」在不同時期有不同股東,自己負責管理。
翌日庭審,張志堅承認經營賭底面,對此感到後悔,願意承擔相應責任,但他否認詐騙博企及政府,以及否認自己是周焯華領導之下的頭目。
被指控詐騙博企及政府,張志堅說,賭底面是賭「口數」,由客人決定去哪裏賭錢,客人賭贏等於自己輸錢,亦影響不到博彩結果,而他在賭博時亦沒有「出千」,如何進行詐騙?他強調,全澳門都有人賭底面,他經營的時候已屬「中、尾段」。
被指賭底面的帳目由太陽城任職的三名會計負責,張志堅表示,每月會固定支付每人薪酬額外1萬元,三人均由第八被告王柏齡介紹。
遊澳集團及訊力科技公司負責人周振熙(第六被告),被指涉及為電投及網投發送短訊。他作供時承認有入股賭底面公司,只做小股東,不帶客、不參與營運,現在則知道是錯,會承擔應有法律責任。
第七被告、太陽城市場拓展部副總裁盧石峰在庭上表示,幫一位朋友代持「小李組」(食貨公司)2%的股份,但自己沒有參與。 對被指為不法活動推廣、宣傳,他指自己在市場部做行政工作,從沒要求同事招攬、推廣、宣傳賭底面 ,市場部只進行聯絡。
案情指,太陽城二〇一九年將電投業務出售予環球集團,二〇二一年一月,環球E城結業。為方便太陽城賭客直接將太陽城貴賓會帳戶內的資金用於電投及網投,周焯華與楊聖展(後期環球E城老闆)以「YEU WEI HOONG」的名義在太陽城貴賓會內開設帳戶 「IIT 17949」 ,實際上由賭底面集團操控,用以接收及存放環球E城的賭資及營運資金。
九月廿六日庭審,周焯華稱「光明正大」退出環球E城,到環球E城結業後,太陽城仍為受結業影響的客人「執手尾」,是出於責任,相信沒有法律問題。
在宣讀缺席嫌犯聲明以及缺席證人供未來備忘用之聲明部份,合議庭主席盧映霞法官表示,有律師要求不宣讀,為減省時間,故只宣讀聲明的頁數範圍。馬天倫代表律師李奕豪即場提出反對,盧映霞警告律師只能書面上訴,否則往後庭審都禁止其發言。
九月廿九日庭審,太陽城前會計部總監劉翠沂作供,她稱是在上司王柏齡安排下,在賭底面公司工作,而「營運公司」包括「主太營」、「新小李」、「博濠」,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主太營是太陽城,周焯華有份?」劉回答「是」。在律師梁永本的提問下,她表示「太陽城是主太營股東」的說法是「靠斷估」。
九月卅日庭審,有賭徒承認通過太陽城的手機廣告下載程式進行網投,以電話投注方式玩百家樂,碼佣高達1.8%至1.9%。
質疑員工虛假證言
黎檢請求以現行犯拘留
十月廿五日庭審,太陽城市場拓展部主管級賴姓員工指太陽城沒有經營賭底面。黎裕豪質疑證人證詞虛假,當場向法院聲請以現行犯拘留證人。該證人其後被司警帶走進行實況筆錄。
太陽城內地賭客供稱,疫情前的一或兩年,自己和朋友在星際太陽城貴賓廳賭錢時,目睹其朋友賭底面,朋友致電相關人員後,有自稱是「營運部」的太陽城員工接應,並派員在賭枱後方計算上落數,亦曾有身穿太陽城員工服裝的市場部職員向其推廣賭底面,但自己無玩過。
開數更頭:四成人在其他地方賭底面
十月廿六日庭審,兩名涉賭底面公司員工表示,原本是向太陽城求職,最後被安排至「天貿易行」工作;有曾擔任「開數更頭」的證人表示,客人不一定去太陽城賭廳賭底面,約有四成是在其他地方進行的,包括賭牌的公司廳。
博監:多年來 沒發現太陽城賭底面
十月卅一日庭審,博監局合規審計處處長黃朗平表示,博監局的審查當中,沒有發現太陽城曾從事賭底面,亦不知道「營運」代表甚麼,如果在帳目中看到這字眼,不會認為有問題。
她說,很難明確說明博監局有沒有發現不尋常的事,該局見到的卡及單據當中,一般寫「太陽城貴賓會」,不會見到「營運存碼單」、「會計卡」;近期該局查閱了太陽城單據的不同開立的方式,以她記憶,沒有發現「營運借貸單」。
控方在庭審中提到,在澳門賭場入面從事的電投活動方面正開立另一單案進行偵查。
十一月一日庭審,辯方傳召三名在博監局任職超過25年的職員作供,他們均做過博監局的督察(稽查),並表示,沒有見過太陽城從事賭底面、電投及宣傳海外博彩,亦沒收過任何舉報。其中,有證人表示,倘在巡查娛樂場時發現可能涉及刑事的活動,會交由司警處理。
十一月三日庭審,控方展示文件,指太陽城員工陳錦章為國科南方科技(深圳)、深圳伊嘉匯鞋業等多間公司的法定代表,陳錦章供稱,不知道公司業務,大部份是由二〇一七年起張寧寧(第九被告)叫他「代持」相關公司。被控方問及知否這些公司用作收購其他內地公司?證人表示不知道。
兩名太陽城匯率諮詢部員工作供,控方問到,倘有內地客人將內地銀行戶口的錢轉到太陽城戶口賭博,如何操作?員工表示,每日會查看公司內部匯率電郵,如有內地客人甲致電要求賭博,就會找上司提供的十多個太陽城客戶名單乙作隨機致電,問持有足夠資金的乙方能否向甲方按匯率(人民幣兌港幣)提供轉帳,如果雙方都同意,當收到乙在內地銀行已收款的通知後,帳房就會在太陽城的戶口之間轉帳,雙方都持有太陽城的戶口;太陽城在當中應該沒有收益,只是客戶雙方自行協調。
律師反對司警展示Powerpoint 黎檢批擾亂證人
十一月九日庭審,控方傳召一名司警出庭作供。對證人展示Powerpoint作供,辯護律師李奕豪提出,證人不是在回答問題;黎裕豪隨即打斷並大聲回應,「幾時輪到你講嘢?你擾亂證人作證﹗」
麥姓司警表示,周焯華以集團形式帶領太陽城市場部、資訊部等經營賭底面,「營運部」由張志堅帶領,是太陽城的隱藏、神秘部門,以「天貿」及「天象」進行掩飾,專門從事賭底面,太陽城亦會合組「食貨公司」,如果收不到賭底面債,就會以賭客的內地項目作追討。
據司警在太陽城電腦中搜獲的「新營運食貨分組」檔案中,記載二〇一四年至二〇二一年曾參與的食貨公司,共有97間,當中有30間由「主太營」或周焯華佔有股份,「主太營」是周焯華所持有,「自營」即是太陽城自家經營的食貨公司;「合營」則指合作經營,「街貨」代表非合作人士來的賭底面客。
司警表示,在周焯華辦公室發現證據包括行政總裁、董事及財務部總裁每月匯報,當中有賭底面相關內容;司警亦發現了周焯華的手抄筆記,並在太陽城中土大廈12樓的中央帳房找到其中2個涉及「開營運數」的通知電話。
面對證人多方面指控,周焯華表示,內地資產同賭底面數完全沒掛勾,只是同普通賭債「有關」。至於「主太營」為何同自己有關?周焯華表示「查閱卷宗後亦不清楚」。
十一月十一日庭審,何姓司警表示,太陽城透過經營電投、SCM、聯盟E城、環球E城等網賭方式供賭客進行百家樂幸運博彩,不法賭博集團獲取至少港幣72億元不法利益。
據控訴書指,共有17個項目涉及賭底面,當中大部份單據記錄均以「YS」字頭作記錄,根據太陽城的賭底面教學文件,一條「YTA」單則對應一條「YS」單號;張寧寧被指負責將賭底面的賭債變成投資,對賭客制定抵押資產償還方式,其中,她被指融資9.4億港元到周擁軍所持有的項目「漢飛」。
起訴書指,二〇一四年五月,周擁軍在星際酒店太陽城貴廳會透過龐克訓(第十九被告)擔保,以港幣1,000萬本金「一拖十」,再以2,000萬本金「拖十」,合共輸光3.27億港元,周焯華決定以融資作掩飾,以周擁軍的漢飛項目償還。周焯華庭上質疑,另外疑有份參與的人士,分別身處長春及武漢,「相隔2,000多公里」,為何會如此?
十一月十二日庭審,周焯華的代表律師問及,17個項目中,只有周擁軍有落過口供,當局有沒有找其他涉案賭客求證?是否只有調查「漢飛」一個項目?黎裕豪則表示,檢方原本想約「幾個項目」的人,不過因疫情無法來澳。
內地警方語音證據已變作文字
十一月十四日庭審,辯方律師問到,內地警方提供的周焯華對話資料,是真實的語音對話,還是翻譯出來的筆錄?其中一名司警表示,沒有聽過語音對話,內地警方提供的資料「已變了做文字」。
周焯華質疑控罪資料
來自同一源頭
十一月十五日庭審,周焯華再度開腔回應指,二〇一三年開始,自己沒有分享過任何賭底面收益,沒有參與過任何賭底面活動;他質疑,為何控方只靠一個Excel報表就指控他229項罪名?他又質疑司警用以比對核實賭底面的資料根本是來自同一源頭,所以「永遠都不會錯」。
「如果我判斷『派貨』,有借貨,要確認開底面工,是做過20、30單,但同(被指涉及賭底面的)4萬單差很遠,包括手機及電話(都無法顯示),沒有任何資金同我接觸過。」
十一月十七日庭審,合議庭向律師派發檢察院提交的修正控罪資料;太陽城基層員工歐宏東的女朋友講述歐宏東在中國內地被捕的過程,指歐被監視居住期間疑遭不人道對待,歐更曾試圖自尋短見。
十一月廿九日,案件結案陳詞,主任檢察官郭健雄表示,根據案中書證等資料可見,賭底面集團由周焯華操控、張志堅管理,「營運部」最高話事人就是周焯華。群組聊天紀錄顯示群組成員向周焯華等人匯報賭底面資料,涉及200多次賭底面紀錄,周焯華14次對賭底面下達指示。
周焯華代表律師梁瀚民表示,太陽城在澳門經營超過10年,曾有29個賭廳,覆蓋率高於博企,他說,「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相信社會上的不規則行為是不能完全杜絕的。而太陽城的賭客當中可能有參與賭底面,但由推廣至結算,太陽城都沒有參與。律師提到,賭底面先要有合法賭局,司警沒去博監局提取過真實的賭博記錄,以證明4萬多筆記錄有真正發生過,根本沒有合法記錄核對。
司警利用國內警方證據方面,梁瀚民表示,《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應以口頭形式進行,他亦引述終審法院判決,相信有關報告是違反《刑事訴訟法典》,國內提供的證據只以文書展示,是以粵語翻譯普通話,而不是將電話交給澳門司警搜證。
張志堅願向特區支付30萬
張志堅代表律師周國強表示,張志堅願意向特區支付30萬,而案中張志堅針對229個貴賓廳地點實施犯罪是不正確的,他只是只針對某罪行有保留地認罪,而拒絕承認其他指控,一班人進行賭博不符合黑社會罪的犯罪要件。
詐騙方面,他不認同特區是受害者,稅務賠償方面,政府及六間博企沒因賭底面遭受財產損失,因博企沒有負擔不法賭局結果的義務。
案件於十二月一日完成結案陳詞,周焯華在最後陳述中否認自己及太陽城是黑社會、犯罪集團,並質疑太陽城在3,000多億「殺數」下,有沒有可能因為200多億而犯罪?最後,周焯華向太陽城員工,特別是被羈押的員工以及他們的家人表達「萬分抱歉」、「令他們活在痛苦」,周焯華沒有為自己向法院求請,僅希望法庭開釋涉案員工們。
周焯華被判囚十八年
須向政府及博企支付86億
案件於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在初級法院宣判,判決指,周焯華領導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峰、王柏齡、梁樹榮等人組成不法經營賭博集團,分別在澳門娛樂場內的229個貴賓廳或場所,長期並有組織地進行賭底面,分工合作,事實證明集團至少自二〇一四年三月起六年內於六博企所經營的娛樂場作出賭底面的不法活動,對政府博彩稅構成損害,須民事賠償。
周焯華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共犯)、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合共判處18年徒刑。
七人須向政府及博企支付逾86億港元,包括向政府支付65億元;向美高梅支付3.49億元;向永利支付港幣7.7億元、向威尼斯人支付港幣2.95億元;向銀河支付5.59億元;向澳娛付港幣1.78億元。
至於內地警方提供及監聽證據來自另一宗案件的觀點,盧映霞表示,律師並無提供證據顯示以非法手段取得,不能基於猜疑,故在案件中具有效力;控辯雙方其後均提出上訴,消息指,檢察院要求周焯華判刑增至21年半,部份涉案人士亦應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