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案」及「陳榮煉案」發生近一年後,行政長官賀一誠去年十一月在立法會作今年施政報告時公佈當局的十六項立法計劃,當中「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提案最矚目,亦引起不少聯想。惟時至今年三月中,當局仍未交代有關「打擊不法賭博犯罪」 內容。前直選議員吳國昌坦言,若該提案內容被列為屬內地頂層設計,特區政府未必有權話事。
他又稱,若特區政府或內地當權者想「徹底」打擊不法賭博以及資金外流的話,整個網絡、資訊流通、跨境支付等亦可能受影響。相反,若處理非法博彩事宜由澳門特區處理,特局政府便可選擇認真或「做少少嘢,立下功先,暫時先立法」,並稱將來進一步研究。這樣的話,當局一方面回應了該兩案所涉及的非法賭博問題,另一方面亦算配合內地處理該問題。若以此態度,法案亦不難出台。
在「周陳」兩案的審訊中,部分辯護律師質疑以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制度》作為當中的審判法理依據「不合理」,認為該法律沒有規範任何涉及網絡博彩。第8/96/M法律有八章,共25條條文;該八章主要涉及規範賭博的不法行為,不法彩票及互相賭博、「麻將」的經營、不法借款、與犯罪有關物品的喪失、行政的不法行為、紀律的不法行為以及最後規定;內容包括規範在許可地方以外的賭博不法行為及在許可地方內賭博的不法行為。
吳國昌表示,在兩案審訊期間有意見指出,8/96/M內容「唔足以」作為案件中部分控罪理據。「當然,最後由法官作出判斷,(初院)法官已判斷(周案)。」
他又指,不法賭博以及兩案件所提及涉嫌違法行為十幾年一直存在。只不過以往沒有視為非法的事件去阻止、拘捕或者打擊。事實上,兩案所指的不法博彩行為不單止有集團或個人且為「相當一些行為」存在,行內亦有傳聞。
他續稱,案中部分當事人認為自己所為在沒有法律說明不能做的情況下,便屬不犯法;而司法當局則認為在沒有聲明不違法去做便是違法。「當事人應該知道所做是否屬灰色地帶,是否走緊灰色地帶做搵錢嘅行為,而家咪用法律講明該等行為就係犯罪。」
涉境外賭博、
資金外流屬「國家安全」
吳國昌又認為,十多年前內地便開始關注境外賭博而導致資金外流的問題,陸續亦發生拘捕行動。有關打擊境外博彩、資金外流行動的法律條文亦在二〇二一年生效。中央政府已給出清晰訊息:即傾向處理、壓制、打擊這方面的行為。這兩事正與澳門特區有關,本地曾為「世界賭城」,絕大部分資金來自內地的人士。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〇三條,主要針對內地賭博及境外賭博,觸犯者將面臨處於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吳國昌又指,內地在宣傳這刑事規定時亦提及國家安全。
打擊非法博彩大勢所趨
澳門無得避
他續指,打擊非法博彩是「大勢所趨」,特首賀一誠「肯定、充份熟悉內地,且有配合內地的傾向」。而打擊非法博彩便是立功的行動,同時亦起壓制作用,尤其在內地已採取打擊行動時,「澳門唔配合又點得?」否則,會引起內地司法界的反感。另一方面,現時澳門發生的情況亦讓當局有足夠藉口去處理該問題。
他又稱,回歸前的法律,即8/96/M根本沒有直接針對網絡博彩或者境外聯繫的博彩,故本地司法界只能「比較抽象地引用」該法律。雖法官已作初判,周案的挑戰沒有成功,「若將來陸續出現時,就唔敢包。」澳門跟大陸法,判決無法成為案例,日後法官在主審相似案件時亦不一定跟該案例。日後,當局提案時必會明確寫明涉及與互聯網直接或間接的博彩行為、直接或間接境外聯繫博彩,即與澳門特區境外的人聯合去做一些集團式行為,無論網上或「枱底」博彩。
打擊非法博彩及資金外流
誰話事?
吳國昌認為,提案的理由雖客觀存在,惟打擊非法博彩有一定的「複雜性」,因澳門除了要處理自身事,同境外以及互聯網有關都處理的問題。以過往的政治運作邏輯,該法案先由特區草擬、在配合中央政治傾向的情況下,以澳門特區同中央政府的關係,只需「交畀上面睇睇,看有何補充意見,按實際情況改進文件出爐。」然而,因內地政制改革的傾向,現時則要「睇清楚,坐定啲」,要等知道誰話事。
吳國昌又稱,原本由國務院處理一些事宜包括涉及打擊非法賭博以及一些刑事行為,惟在國安與公安合併後,涉及打擊非法賭博以及資金外流並不是單純由國務院處理,立法工作屬於最上層,應直接由中共的中央內部委員會領導,「唔係由國務院話晒事,唔係中央政府話晒事,係由黨國話事」。一旦要實行「黨國式」治理,即無論公共或私人機構都要有中共委員會。
他續稱,這種涉及頂層決定,包括處理資金外流、聯繫境外進行犯法行為,「究竟當權者應如何把握箇中尺度?」當中除了中國有其內部政治考慮外,亦牽涉中國進一步的發展,包括資金外流是否繼續成為影響經濟環境及國家安全一個重要因素?「至於要打擊那些人、那些行為,抑或所有資金不准外流、全封?這些非澳門可以話事,屬國策。問題是:這國策內地是否已有決定?⋯⋯到底最後誰有權決定、如何決定等仍有待觀察。」是故,特區仍未有進一步提案內容公佈,「唔係好奇怪。」
至於內地對資金外流打擊力度要去到幾大?吳國昌認為,若全部封的話,內地當權者亦可做得好徹底,先加強監控,包括對互聯網的管理、監控、對資金流動、對跨境支付、甚至可對本澳博企進行監控。
由內地警方提供證據
從無罪推定來講 「有問題」
「周焯華」及「陳榮煉」案件中有不少證據由內地警方提供,有被告的辯護律師指,若要證明此等證據是「非法所得」有難度,或對澳門市民少了保障。對此,吳國昌認為,從無罪推定來講,「存在好太問題,現在已係『黨國式』統治」。
他又認為,這種資料的提交,「好似無充份證據」。在特區同中央合作下,由中央政府作適當安排、適當的保證,「證明呢啲證據合理,對『黨國式』統治來講可以做得到」。即使法庭內有意見認為,由內地某些人員所提供的資料未能適合做證據,但只要補充由「內地適當的部門發現的一些證明文件便可以。」
問及這種做法或顯示法院運作模式或一些核心價值已同以往不一樣,吳國昌則認為,大致上,整個法院系統並沒有「徹底嘅改變,只不過涉及國家安全特例會作『優化』、特別處理被認為國家安全事例」。
關於「周焯華」及「陳榮煉」案件,前者已有初判而後者則於下月宣判。問及對周焯華或將面對18年或以上的徒刑,吳國昌認為,從初院判決以檢察院要求加刑來看,「有些少阻嚇嘅意圖,我哋嘅司法系統非常統一(檢察院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