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待評定不動產包括國父紀念館 政府可對待評私人物業買賣行使優先權

文化局今(16)日起至5月14日就澳門第四批不動產評定進行公開諮詢,包括文第士街1號房屋,即「國父紀念館」。是次待評定的不動產尚包括趙家大屋、美副將大馬路55至73號及連勝馬路118至120號、美副將大馬路28至30、34至36號、俾利喇街151至157號、原媽閣屠場舊址以及路環九澳港海關站(原路環衛生分站舊址),文化局現就上述待評定不動產進行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期間設3場公開諮詢會。

國父紀念館。

台灣《自由時報》去年九月引述消息指,澳門國父紀念館為台灣陸委會在澳門的「國有財產」,現值3,000萬澳門幣,為澳門僅存可以公開展示「中華民國國旗」的場所,具有重要象徵意義。該報道引述一名「(台灣)知情官員」稱,倘澳門日後沒有台灣派駐澳門辦事處人員,且「情勢危急」,有考慮「優先出售」,又擔心該建築會被政府「沒收」。

被問到國父紀念館有沒有賣給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在新聞發佈會上回應,文化局沒收到任何資訊,不知道業權人有沒有出售或買賣的意向。而評定程序中會諮詢包括業權人意見,作綜合考量。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中)。

根據《文遺法》41條:「屬出售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以及根據第二十九條(五)項規定所指明的位於緩衝區的不動產,或以該等不動產作代物清償,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取得該等不動產的優先權,但不影響《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適用;行使優先權,由監督文化範疇的司長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後決定。」

梁惠敏稱,根據該條文,業權人出售被評定不動產或作代物清償,政府享有取得該不動產的優先權,現時159項不動產當中,建築物連建築群超過600棟。很多私人物業,在進行買賣時要按《文遺法》規定,要先徵詢政府會否採取優先權,其後才作出售。

對政府將來會否限制獲評定的「國父紀念館」用途?梁惠敏稱,被評定不動產當中有很多私人建築物,沒有限制用途。而活化的用途是要維護不動產的原整性、不能降低及毀損其價值的情況下使用,有很多不動產自身可以改變用途的情況,不因其作為文物後被限制用途。

對修復或維護被評定的私人業權不動產,她強調維護、保養有關建築是業權人的基本責任,而根據《文遺法》91條,過去政府對屬於公用或世界文化遺產的建築物進行支援;對私人建築物方面,會聯同文化發展基金,稍後推出維修資助計劃,希望鼓勵擁有文物建築的私人業權人,透過補貼、奬勵,定期對建築進行維修保養。

趙家大屋(圖片來源:文化局)

趙家大屋方面,她指出,趙家巷24號是經取得程序變成政府的不動產,以800萬取得;趙家巷26號則沒有登記,對沒有登記的建築物,可撥入政府所使用,尚包括路環九澳港海關站。由於趙家大屋已空置長時間,政府目前正進行測繪及歷史研究,之後會制定修復及活化方案。

六項待評定不動產不需設臨時緩衝區

梁惠敏稱,今批6個待評建築不動產中,部分處於已被評定不動產的緩衝區內,部分是局方經分析後,認為與建築周邊範圍城市結構、景觀及功能上未有直接關連,而不需設置臨時緩衝區。文化局至今已完成3批全澳不動產評定,本澳被評定不動產項目數量,由《文遺法》生效前128項,增至159項。

美副將大馬路55-73號「望廈山房」。(圖片來源:文化局)

據該局新聞稿介紹,趙家大屋是澳門昔日華人望族趙氏家族的舊居,大屋主體建築不晚於1875年興建,為一典型三進三間兩廊的嶺南民居建築。位處美副將大馬路55-73號及連勝馬路118-120號的12幢房屋,前身為一組公務員宿舍,其中10間建築現已活化為社區藝文活動空間。

位處美副將大馬路28-30、34-36號及俾利喇街151-157號的四幢獨立別墅式住宅,前身為原郵電總局職員宿舍,其中一座現已活化為冼星海紀念館。上述兩組公務員宿舍建築群建於20世紀50年代,均具有葡萄牙柔和建築風格特徵(Estilo Português Suave)。

文第士街1號房屋是孫中山元配夫人盧慕貞的寓所,其整體外觀具摩爾復興式建築藝術風格特徵。原媽閣屠場舊址與路環九澳港海關站(原路環衛生分站舊址)是19至20世紀初澳門城市現代化的重要民生建設,媽閣屠場是上世紀澳門半島唯一的市政屠場設施,建築設計在滿足現代城市化衛生屠宰需求的同時又融入折衷主義(Eclecticism)建築風格的美學元素;具有裝飾藝術風格(Art Deco)特徵的路環九澳港海關站(原路環衛生分站舊址)則是路環最早的現代公共衞生服務設施,上述兩處建築是澳門19至20世紀實用功能與建築美學兼具的公共建築範例。

文化局現就上述待評定的不動產進行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期由即日起至5月14日,並於4月1日(澳門文化中心會議室,設葡語同聲傳譯及手語翻譯)、4月15 日(澳門藝術博物館演講廳)及4月29日(澳門藝術博物館演講廳)下午3時舉行公眾諮詢會,歡迎市民於諮詢期內通過郵寄、傳真、電郵、網頁或親臨等方式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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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副將大馬路28-30、34-36號及俾利喇街151-157號。(圖片來源:文化局)

路環九澳港海關站。(圖片來源:文化局)

原媽閣屠場舊址。(圖片來源: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