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定價建議參考「相鄰區域」私樓 有議員不認同 稱應參考成本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5)日續細則性審議《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會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議員對於夾屋定價參考值仍有分歧,有議員質疑指為何不是參考成本價;又問及若以樓市有波動會否影響夾屋定價等。亦有議員關注訂價的時機,促當局明定在申請人簽訂合同前的某一時間點公佈定價。

法案建議「以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法定計算公式涉兩參數分別「最初單位售價」及「補價比率」,最初單位售價為單位最初出售時由房屋局以相鄰區域私人樓宇住宅價格評定的市場價格;而補價比率,為最初單位售價時按「相鄰區域」私人樓宇住宅價格折讓的百分比。最初單位售價以及補價比率均由行政長官作出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今早會議。黃顯輝在總結會議時表示,會上有議員質疑若夾屋定價參考私樓價格或因市場的波動連帶影響有關價格;亦有議員認為,有關定價應參考成本價。

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一般性審議時已通過夾屋性質屬私樓的概念,故夾屋參考私樓定價符合當初立法原意。至於何謂「相鄰區域」,其範圍將由補充性法規訂定。

被問到夾屋訂價及公佈時機,黃顯輝指,當局已講明不會在開放申請時就訂定,但目前未明確將會在簽訂預約買賣合同前多久公佈定價批示。

當局亦未說明補價比率的參考值,黃顯輝認為或以行政長官的自由裁量權決定。

黃顯輝又指,委員會亦建議「夾屋法」應參考「經屋法」,對涉及簽訂預約買賣合同後,申請人單方面離場的情況收取一定比例,如 1%的手續費。政府稱會聽意見。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