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社會反對仍盡力促成疊石塘山建築項目? 李燦烽︰特首才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人!

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今日已完成所有控方證人的作證,下週開始傳召辯方證人。首被告在今日庭審最後要求補充說明,他反駁其指示下屬審批「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說法。他稱自己剛上任局長時項目已在批則階段,只是按過去做法「行住先」。至於被指當年不但沒有理會社會極力反對,反而仍盡力促成該項目,李燦烽表示,該項目當年已成為社會政治事件,「我哋的上級更加會知」加上當年社會運動較多,有關項目「好敏感」,「作為小小的技術部門,唔會不顧社會,無呢個能力,無呢個想法。」他只是百分百聽從上級指示,「行政長官先係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人!」

本案近日一連幾庭審訊,李燦烽到最後都要求作補充說明,反駁廉署證人的證人。他今日亦反駁稱,廉署證人沒資料顯示其離開公職期間替涉案商人效力的說法,指在2008年離開公職後大部分時間都在內地,文件多數在內地的寫字樓,在澳門的家裡甚至連其替澳大工作的兩、三千萬合同、橫琴中藥產業園合同、離島醫院合同等也沒有發現,「搜唔到唔等於冇」,「唔可以用呢個反推邏輯」。他可嘗試找相關文件交給法庭,主審法官盧映霞提醒要盡快提交,因為預計本月22日將進行結案陳詞。

李燦烽又稱,他是2015年上任工務局局長一職,當時「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已處於批則階段,「批則同事係睇街線圖,見唔到路環整治規劃》,審批圖則無同任何計劃對比係正常的」。自己在廉署時才看見完整的技術員報告,意見書中也沒有違反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的內容,他從技術上亦看不到有明顯的瑕疵。

控訴書指,李燦烽指示張潤民,要求下屬寫「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分析報告時以「補充」或「延長審閱期限」字眼,令發展商毋須重新申請及提交新的規劃條件圖,從而避免了城規會討論面臨被否決的風險。李燦烽今日稱,2015年剛上任時沒有時間改變過去做法習慣,他亦無刻意去改,「司長講照舊行住先」,他沒有刻意要求使用「延期」、「補充」字眼,不能這樣推測其參與技術工作,「啲同都都講不嬲用開,有幾百個則行緊」。他希望將所有個案「鋪開」、「大範圍啲去對比」,認為這樣可以看到比較好的結果,只抽出兩個「少咗啲」。

20151015日至29日張潤民休假,這段時間現任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城市建設廳代廳長)擔任代副局長,李燦烽及張潤民涉嫌多次指示黎,不用理會社會各界對「疊石塘山」項目的反對,在1029日批示同意城市建設廳核准項目建築計劃草案的建議。

李燦烽解釋,文件會先交給副局長,所有部門最後做完才交給自己,「唔係我故意指定張潤民做乜,睇文件覺得唔係事實」。而習慣上,代任會在副局長結束休假前清理文件,因此黎永亮於29日簽署批示。時任代廳長區秉堅17日已寫好報告,「如果催就唔會等到29號」,加上當時兩通電話都是由黎永亮打給他的,不是自己主動,「打俾佢都未必係指示呢啲事」。

訂閱每月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