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元單位不到3年變2,000多萬元 廉署證人︰吳賤賣物業向賈家族輸送不法利益

案中第四被告吳立勝與名門世家項目。

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中,第四被告吳立勝被指透過迂迴方式兩次「賤賣」不動產予賈利安家族,作為賈利安在「名門世家建築項目」的審批的過程中,以不法手段給予協助的回報。其中「蓮徑巷」不動產的出售價為200萬,而賈利安家族不到三年時間將其向銀行抵押,便獲得2,000多萬資金。

廉署證人昨(2)日在庭審時表示,吳立勝作為精明地產商人,不會明知樓市正在回溫之時卻「賤賣」不動產,而且據資料顯示吳立勝的絕大部分不動產都是以超過其擬定價或市價出售,只有個別情況是「蝕錢」,而吳之前的「等錢使」之說亦站不住腳。證人認為,這明顯是吳立勝透過給予賈利安家族未來一個大幅升值的空間,以作為輸送不法利益。

吳立勝被指在「名門世家建築項目」行賄時任工務局局長賈利安(第十二被告),其中2008年底,吳立勝透過第六被告潘暖荷(吳立勝配偶)以迂迴方式,將一個原擬出售價格為600萬元的不動產,以200萬元賣給賈利安的繼女鄺尹詩(第十四被告)。另外,吳立勝又將一個原擬出售價為1,000萬而財局估價為1,170萬元的物業,透過潘暖荷及李惠清(賈利安配偶)的安排下,先以290萬元賣給鄭鳳清,後來再以授權方式轉交到第十五被告文禮聰(賈利安女婿)名下。

透過不動產大幅升值輸送不法利益

上述兩宗交易發生在2008年底、2009年二月。證人指吳立勝方面整理的資料顯示「蓮莖巷」擬售價為600萬元。證人認為,吳不會賤賣不動產,資料亦顯示吳立勝過往出售不動產而「蝕錢」,只有個別情況,作為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熟悉地產市道,當時樓市已吹回暖風。證人在PPT上整理了該兩年間的新聞報章,包括「地產界要求澳門恢復四厘補貼」等報章標題,以及第三被告關偉霖受訪預測樓市的報道。這時第十三被告李惠清代表律師蔡永昌反對,指有關資料不是來自卷宗。證人解釋公眾可查閱得到。主審法官盧映霞稱,「咁我哋當眼睇唔到,繼續聽佢講」。證人續指,「作為經驗豐富的地產商人,我諗唔到佢(吳立勝)點解會賤賣不動產,係完全唔合理。」以低於實際價值放售單位,「明顯給予賈利安家族未來升值空間」。

證人反駁吳立勝「等錢使」之說

吳立勝在較早的庭審上曾表示,當出售上述不動產,因為「等錢使」。但廉署證人指,查過吳立2008年底的銀行存款,個人及「威得利」公司可動用資金超過2億元,「當時並非資金緊絀,手頭充裕,點解要為少少二百萬去賤賣單位?」即使二○○九年吳也有合共7,000多萬元存款。透過吳立勝員工整理的物業表,發現吳約2006六至200966個標示價值的物業,有55個放售,吳基本都是「賺住放」,只有兩個遠低於市價,但沒發現有任何樓款進賬,故該兩宗交易無可比性。而廉署在監聽期間亦發現,即使吳立勝出現資金緊缺情況,寧願向他人借錢亦不會賤賣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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