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名門世家項目有求必應 賈利安被指受賄越權亂批

在「名門世家建築項目」方面,證人表示,違法的「街影替代法」是由李燦烽提出並得到賈利安同意在工務局使用,工務局人員陳國昌曾在2008年「名門世家」的一份報告書內有所提及。證人指出「街影條例」是為了保障居民的陽光權,顯然和「名門世家」的屏風樓不現已「完完全全破壞及遮擋小潭山步行徑的觀景」。證人又在庭上解釋如何計算才符合「街影條例」。

在名門世家放高及增加可建面積的部分,證人指2006年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訂定項目只可建8座、140.32米高,總建築面積約35萬多平方米。然而,在批示發出前一星期,發展商「威得利」提出增至建10座、總建築面積37萬幾平方米的建築計劃申請,如此大的改動,當局正常流程要先交規劃廳分析,但是就在賈利安干預下,直接繞過規劃廳交畀建設廳分析。證人又指出,總建築面積超過4%雖然可行,但建設廳建築師已表明應上呈司長核准,但賈利安仍然越權作出批准。而經證人計算面積增加4%後的,溢價金變動達2,300多萬元。

有律師指出證人作證好結論性,是否合法應交由法院判斷。吳立勝代表律師歐安利則指出,證人在重複控訴書內容。盧官表示會分析背後原因,從整體考慮。又指律師應秉持職業守則,不要用這種方式騷擾證人作證。

賈利安亦被指濫用職權,批准同意「名門世家」更改特別負擔工程建築修改計劃,透過在行人道上新開一個停車場出口,大大縮短車輛駛出停車場的距離,對發展商有利。證人表示,發展商向賈利安的家族成員支付了427.21萬元不法利益後,賈利安當時自己批准了修改計劃,越權作出批示,並無上呈司長,亦無修改批給合同。當時的規劃廳建築師陳國昌再次指出,申請人在公共道路上設置行車道,雖然交通局無反對意見,但必須上級(司長),才可以作出修改計劃。但賈利安並無聽意見,直接在退休前半個月,越權作出了批示。

證人在庭上展示圖片表示,公共行人路被開闢成私人車道進入名門世家停車場內,只剩下少許空間可以穿過,對公共利益造成好大影響。「諗唔到咁大決定點解唔需要上返司長(核准)?」證人指出,正常情況下,應由司長批示核准才可修改特別負擔內容及需要重新刊登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上司長批,夠時間,但點解唔上呢?因為唔係100%可以肯定司長批准咁樣改法。」

證人︰李燦烽接任局長前夕身家異常暴增

另外,李燦烽被指接任工務局局長後,收取案中地產商人給予的不法利益,繼續為「名門世家建築項目」的批審等工作上大開綠燈。證人指李燦烽2013年已知將擔任工務局長,賈利安兩年前因肝臟問題,向時任司長提出請辭,因此政府必須找人,李燦烽當時獲得邀請,以其能力經驗一定是做最熟悉的工務範疇。而當時李燦烽用「梨生/梨先生」掩飾其在多間持股公司的股東身份。2014年開始,李烽資產異常暴增了5,300多萬,主要涉及無償取得吳立勝贈予的「名門世家」複式單位,南灣半島兩個車位,以及虛假股權轉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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