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門世家遺失工程記錄簿 歐安利:新土地法收地「天主、上帝都救唔到」

初級法院今(19)日上午續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第一被告李燦烽被指多次濫用職權,指示下屬讓「名門世家」第八座至第十座未完成處理遺失的《工程記錄簿》前,加快處理驗收,以讓項目於土地臨時批租期限屆滿前完成。第四被告、商人吳立勝代表律師歐安利稱,當時社會(地產商)因新《土地法》收地問題,認為當土地到期「天主、上帝都救唔到」,質疑負責預審的技術員操作慢。

名門世家。

法庭今日傳召時任工務局城市建設廳監察處馮姓技術員出庭,起訴書指,他於2015年7月工程記錄簿「保存不善」一事進行預審;9月,由於未能找到上述預審建議書及預審公函,再次撰寫另一份建議書擔任預審員,獲時任副局長張潤民及局長李燦烽同意。

其後馮姓人員通知開發商「威德利」就遺失一事可被罰款發表意見,並按上級指示,沒等待行政程序完結便加快完成名門世家竣工檢驗申請的分析及驗樓工作。

11月,馮姓人員建議對名門世家的指導工程技術員罰款5000元,而時任監察處處長劉國權亦發表了意見,但其後廳長、副局長或局長無人依程序對建議書作出意見及決定,直至2019年李燦烽離任都沒有。

證人在庭上作供指,2015年11月,按上級指示,就項目土地利用期即將屆滿問題,對項目撰寫「總結報告」,當時由於消防局還未發表意見,所以就在報告中寫上「由上級決定有沒有條件發使用准照(入伙紙)」; 證人確認,這份不是真正的驗樓報告,其本人沒有就項目已「符合條件」作出建議。

證人:我只是一名技術員

歐安利問證人,處理有關預審問題用了多個月時間,對於遺失工程記錄薄,是否沒特別大的利害關係?證人回應,該項目不是他的首要工作。被追問為何至11月才回覆「罰款5000元」?證人稱,因當時還有其他工作。

歐安利追問,有十年時間屆滿以及即將到期的土地,當局在處理上是否沒有分別?證人回應「等上司叫處理」。歐安利續稱,當時因新《土地法》問題,社會上氣氛認為土地到期是「不得了」,「天主都救唔到、上帝都救唔到」,但技術人員就覺得「冇問題」,用一模一樣方式處理。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問證人,是否維持「土地到期不是考慮因素」的答案?證人則回答,「我只是一名技術員。」

起訴書指:李燦烽、第三被告、商人關偉霖、吳立勝及第七被告、商人吳驥年知道名門世家土地臨時批租期限於 2015年12月 25日屆滿。倘正常運作再對威得利的竣工驗收申請作處理,項目極有可能不能按時發出使用准照,讓公司承受巨大損失。

李燦烽涉多次濫用職權,透過時任工務局監察處處長劉國權指示下屬,未完成處理工程記錄簿前,加快處理項目的驗收工作;李燦烽又指示張潤民特事特辦,加急及優先處理名門世家驗樓及發出使用准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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