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闖關十二次均被退回 政府提案一take就過 《工會法》法案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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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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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1月17日 3:03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立法會。

過去多名議員共十二次闖關,在立法會提出《工會法》法案,皆被大部分議員以「社會未有共識」失敗告終。而在昨(16)晚終可一take 過,以廿六票贊成、兩票棄權的情況下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這份由當局提出的、社會及工會認為「跛腳」、「無牙老虎」的《工會法》法案(下稱,法案)。

立法保障工會權、集體談判權、罷工權,是《基本法》中列明的憲制責任。惟該法案中未就集體談判權以及罷工權未作著墨。

於昨日的會議上,議員多次當局要求交代制定集體談判權、罷工權時間表,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則沒有正面回應,惟強調法案內容依照早前有關公眾諮詢期收集的意見而草擬。

會議上多名議員亦關注法案未包括集體談判權、罷工權、行動權等,僅可代表勞方向資方作出「意見」。直選議員高天賜直言現時的法案是「跛腳」,其公務員團體現時都可以做到法案保障的範圍。

另有多名議員亦要求政府要明確其餘勞動權力的立法時間表。直選議員林宇滔則表示,法案只係工會法初階版,政府行了第一步,問題是下一步幾時會繼續,並多次追問集體談判權、罷工權等立法時間表。

來自工聯的議員林倫偉則表示,未來當局須完善工會依法行使勞動三權的保障。

自回歸以來,先後有不同背景的議員共十二次向立法會提交《工會法》法案,可惜通通闖關失敗。當局於2021年十月末公佈的《工會法》諮詢文本。(資料圖片)

李偉農:制訂具澳門特色的《工會法》

李偉農回應稱,在去年的《工會法》諮詢中,集體談判、集體協商等都未獲社會共識,因此集體談判並非今次《工會法》的立法組成部份。澳門需打造出一部具澳門特色的《工會法》,亦需根據本地的情況定訂法律。

他又稱,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法律,但也應根據澳門經濟發展及實際條件訂定的法律,「對鞋要啱著」。而現時提案方向是去年諮詢結果的共識,政府會按草案及共識去推進。至於未來的變化,強調會根據澳門的實際環境及整體利益為取向逐步推動。

對於勞工局與工會的關係,李偉農表示,法案賦予工會代表僱員解決勞資糾紛的權利,近 93%勞資糾紛個案可透過勞工局或工會協調解決,僅7%個案透過法案處理,通常是因涉及結業、破產等程序,需經法庭追討勞動債權。可見澳門的勞資關係和諧,足以反映勞資之間關係一直有機制協調。

商界議員齊討論《工會法》
關注僱主面對工會的權利及義務

會上又有多位來自商界的議員對法案提出質疑。間選議員王世民表示,法案未有指出僱主在面對工會時,有何權利及義務。一個工會發起連續六日罷工,「咁間公司如何運作」,並建議需要找到一個平衡企業的角度。

另外一位來自銀行界的間選議員葉兆佳表示,工會法要「慢慢睇清楚」,一直以來澳門勞資政三方都「有商有量」,最緊要係實事求事,並關注未來工會與勞工局的關係,又指過去勞工局就勞資糾紛都協調得幾好,但工會成立後,勞工局的角色定位將有何轉變。另一間選議員崔世平亦關注到工會與勞工局之間的關係。

李偉農表示,勞工局將作為主要監管及審批部門,是作為第三方的角色,而工會方則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等。

工會法法案主要規範工會的登記及運作,並明確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但並非集體談判權。而最終立法會以 27票贊成,2票棄權一般性通過《工會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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