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首次會議分析及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 (下稱法案),二常會正草擬問題清單要求當局解釋,包括當局將如何規範精子及卵子的捐贈者、胚胎定義、是否全面禁止代孕以及日後當局會否將不孕不育的治療重新納入公費醫療。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向傳媒總結會議時稱,二常會明天將繼續討論該法案,並草擬問題清單要求當局解釋;若有需要,政府代表則需出席二常會會議。
他又稱,經今日的會議,二常會已草擬部分重要問題,要求當局解答,當中包括法案中沒有規範精子及卵子的捐贈者,如捐贈者是否任何國籍都可以,是否可以多次捐精子或卵子、捐贈人是否有年齡限制、健康狀況、有關的權利與義務,這些問題均須政府澄清,現時法案沒有詳細列明。
陳澤武又稱,委員會另一關注議題便是代孕。法案建議禁止代孕、代孕行為是犯罪。而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則認為現時社會進步,當局應再考慮是否完全禁止代孕行為。現時,內地禁止代孕行為,但台灣等很多地方允許代孕行為。香港亦非完全禁止代孕行為,只禁止商業化的代孕,即收錢代生則會監禁6個月。反之,澳門則禁止所有的代孕行為。因此,委員會希望政府就代孕再闡述其取態如何,「是否全部代孕都唔得,唔理是否商業化」。
他續稱,議員亦關注如何定義胚胎。當局在該法案總結諮詢報告中指出,受精14日後視為胚胎,惟有些地方在受精8周後才視為胚胎。因此,委員會將要求當局解釋胚胎定義以及考慮是否須在法案中寫清楚。
陳澤武又表示,委員亦希望當局清晰當該法案通過後會否考慮將不孕不育的治療重新納入公費醫療;一旦納入公費醫療後,涉及的醫療費用又會增加多少。
他又稱,據有關資料,當局雖於2016年停止資助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惟之前已免費送327對夫婦到香港接受輔助生育技術服務,有的夫婦去了二十多次。故此,委員會希望當局解釋有關問題,包括當該法案通過後會否考慮將不孕不育的治療重新納入公費醫療;若真納入,涉及的醫療費用會增加多少;現時公務員醫療全免,該法案過後公務員又是否免費享有該項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