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將於本周四(5日)舉行會議,首次分析及討論《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下稱「國安法」法案)。
立法會於上月15日以「極速」完成一般性討論「國安法」法案,整個過程只得三名議員發言以及三份投票後聲明,僅用了大概15分鐘討論便不負眾望地獲全票通過。
「國安法」法案交由第一常設委員會負責細則性討論,該常委會主席為工聯副理事長、直選議員李靜儀,秘書則為民眾建澳聯盟副主席、直選議員宋碧琪;其他委員有直選議員謝誓宏、顏奕恆以及馬耀鋒;間選議員何潤生、崔世平、陳亦立以及委任議員馬志成及胡祖杰。
「國安法」法案主要修改建議,包括「分裂國家」罪建議改為「可藉任何非法手段作出」,不僅限於目前的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亦建議引入「改變澳門特區或國家其他部分的法律地位」亦屬分裂國家行為;「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建議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並建議改為「可藉任何非法手段作出」。
法案亦建議將「煽動他人參與旨在危及或損害國家內部或對外安全利益騷亂的行為」納入「煽動判亂」罪。
當局在公佈有關修法建議後,社會有意見認為有關條文內容不清晰、概念含糊,擔心易墮法網,市民基本權利受損。回應社會質疑,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則多次強調該法案保障人權以及市民的權利,當局在諮詢期間亦充分解釋了條文,並承諾在細則性討論時會該法案時會「逐個字逐個字」解釋、甚至連標點符號都會充份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