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有議員促請政府對博彩中介人碼佣上限諮詢行業意見。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1.25%的碼佣上限能否轉變,政府持開放態度,在符合條件下透過司長批示作出調整,他希望博彩中介人行業健康發展,在「有依有據」下收取回報。
法案全部條文獲通過。直選議員高天賜表示,博彩中介人未來只可以同一間持牌公司合作,在控制博彩中介人佣金時,政府會否諮詢行業意見,去解釋「一個公平公正的限制」?
李偉農表示,「碼佣」問題同公平公正無關,83/2009號經財司司長批示訂定了碼佣上限為1.25%,(即博彩中介佣金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博彩中介業務報酬不得高於投注總額的1.25%,不論有關計算基礎為何。)他稱,每年賭牌公佈的貴賓廳的「殺數」約為2.8%,相等於扣除政府40%稅項後,剩餘6成當中的 44.64%。
他續稱,1.25%的碼佣上限能否轉變,政府持開放態度,業界可給予意見政府,政在符合條件下透過司長批示作出調整,他希望行業健康發展,在有依有據下收取回報。
林宇滔批「解釋性規定」威脅澳門司法獨立
法案第六十三條「解釋性規定」建議,一,如博彩中介人、其董事、合作人及該博彩中介人在娛樂場任職的僱員在娛樂場接受他人存放用於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經娛樂場幸運博彩贏取的款項或籌碼,方視為第 6/2002 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在娛樂場進行的活動……三、針對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本條的規定具有解釋性質。
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批公司與博彩中介人就博彩中介人、其董事、合作人及在娛樂場任職的僱員在娛樂場進行的活動負連帶責任。
直選議員林宇滔表示,支持政府通過法案,對澳門博彩業進行全面、系統、清晰規管,但對六十三條投反對票。他認為該解釋性條文將衝擊澳門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政府無法詳細解釋有何理據,或當時的立法原意能體現政府的解釋性條文,亦看不到政府提出任何的司法見解,學者見解就條文提出不清晰的疑問。
他續稱,條文似乎具創新性,對6/2002行政法規第29條進行創新的理解,有關操作是威脅澳門的司法原則及獨立,希望政府反思,確保以後不能用類似條文進行立法修訂,今次只能成為「回歸後唯一的法律條文」,影響澳門的司法原則。
此條文最後在29票贊成、2票反對(林宇滔、高天賜)、1票棄權(謝誓宏)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