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今(9)日續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多名地產商人涉貪賄案。其中第四被告吳立勝否認以遠低於擬出售價格的價金,分別出售兩個不動產,向賈利安家族成員輸送不法利益,作為賈利安在「名門世家建築項目」的審批的過程中,以不法手段給予協助的回報。
吳立勝否認全部指控,他稱,自己擅長炒買炒賣,「全澳門做地產啲人都知我係一個炒家」,當時自己「等錢使」,只要有人想買,價錢啱就會賣。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則質疑,吳立勝作為一名精明的炒家,無理由會在樓市低位以及政府已釋出救市訊息之時賣樓;而且吳立勝當時可動用資金至少有2.3億元,認為「等錢使」並不合理。
吳立勝被指在「名門世家建築項目」行賄時任工務局局長賈利安(第十二被告),其中2008年底,吳立勝透過第六被告潘暖荷(吳立勝配偶)以迂迴方式,將一個原擬出售價格為600萬元的不動產,以200萬元賣給賈利安的繼女鄺尹詩(第十四被告)。另外,吳立勝又將一個原擬出售價為1,000萬而財局估價為1,170萬元的物業,透過潘暖荷及李惠清(賈利安配偶)的安排下,先以290萬元賣給鄭鳳清,後來再以授權方式轉交到第十五被告文禮聰(賈利安女婿)名下。
控訴書指,上述兩個單位作為賈利安在「名門世家建築項目」的審批的過程中,以不法手段給予協助的回報。賈利安在「名門世家建築項目」審批方式,儘管相關項目的土地批給合同仍處於修改階段,但是,賈仍濫用職權,繞過上級司長並由其本人越權作出最終決定,多次違法以「例外方式」地向該項目批出工程准照。
吳立勝在庭上稱,他未曾跟賈利安正式通過一次電話,甚至無單獨吃過一餐飯。他認識李惠清,對方當時是做地產中介,李曾介紹不少買家給自己。他並不認識鄺尹詩、文禮聰。吳立勝稱,由90年代到2005年,自己曾炒賣幾千個單位、過千個寫字樓、過百個舖位,「全澳門做地產啲人都知我係一個炒家」,他不會理會誰是買家,「有錢賺就賣」。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質疑吳立勝炒樓精明,但2008年底「政府已經話要救市」(推出四厘補貼),為何吳會在樓市最低位時賣樓?吳立勝稱自己當時「等錢使」,價錢啱就會賣。然而,黎裕豪指出,吳在2008年銀行有兩億元定存,及後提取出來,另一銀行戶口亦有3,000多萬元,「等錢使」一說並不合理。吳立勝再辯稱,2008年金融風暴,能夠賣出物業,「有錢賺就開心」。在該年至2010年,他在珠海購買了大量資產,當時亦想「打包」一個南海幾百個單位、幾十億元的不良資產,需要資金周轉,「澳門炒完返大陸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