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太陽城集團案完成結案前詞後,初級法院今(5)日開庭審理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涉不法賭博案。因檢察院新增文件及光碟附入卷宗,有律師申請押後審訊,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表示,考慮到案中有羈押被告以及時間緊迫,宣佈如期開庭。
案件編號CR1-22-0166-PCC。由第一刑事法庭審理,林炳輝任合議庭主席,他曾負責審理民政總署官員涉瀆職案、並有份審理香港商人劉鑾雄、羅傑承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等;而檢察院方面,繼續由最近負責多宗大案(太陽城集團案、工務局案)的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操刀」。
與太陽城集團案有所不同,法庭開放43個旁聽席,記者亦獲安排場內旁聽,而非透過視像直播觀看庭上情況。案中共有九名被告,陳榮煉是唯一被羈押和出庭的被告。他穿著黑色西裝,佩戴防疫面罩和KN95口罩出庭。
開庭前,檢察院新增文件及光碟附入卷宗,部分律師認為數量較多,申請將案件押後審訊。黎裕豪指,資料是司警從案中的電腦資料中複雜並提取,律師本身已可查閱,認為無須延期;林炳輝表示,文件是電郵內容,而今日安排聽取的證人未必直接和新增內容有關,考慮到有羈押被告、時間緊迫,他宣佈如期開庭。
實習律師要求不宣讀缺席被告筆錄 控方:自把自為!
林炳輝表示,因案中第八被告李滿星(內地商人)及第九被告譚桂嫦(內地「個體戶」)同意缺席受審,要求宣讀兩人於司警詢問的筆錄。代表被告的兩名實習律師表示,未能與被告取得聯絡,按《刑事訴訟法典》第315條第3款,要求法庭不宣讀。
「第一,你要尊重兩人要求宣讀聲明……如果不讀出,要向他們解釋為何不讀對他有利,如果沒有傾過,屬『自把自為』撤回申請。」黎裕豪表示,如果兩名實習律師沒有同被告溝通過就要求不宣讀,是違反《律師道德守則》的,不排除構成刑事;林炳輝表示,根據中級法院判決,律師有權代表不宣讀,法院維持一貫不宣讀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