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今日續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控訴書指,第一被告李燦烽在擔任工務局局長期間,一直協助及促進涉及第二被告蕭德雄工程項目的審批,甚至在其離任工務局局長後,仍不忘透過舊下屬查詢蕭所屬工程項目的審批進度及遇到的狀況,其中包括「主教山別墅項目」的申請;作為回報,蕭德雄也透過不同途徑給予或承諾給予李燦烽不法利益。
李燦烽在庭上作供時表示,「主教山別墅項目」沒有違法,而有關項目有特別嚴格要求,文化局亦有具約束力的意見,需根據相關指引和限制處理,他又否認從中收受利益。蕭德雄亦表示,自己從來沒有透過李燦烽獲得任何好處。李燦烽關注有關項目,可能是因為審批過程已拖得太長,「人生有幾多個十年」?而「李燦烽當時應該都有啲正義感」。他又稱,由於有關項目並非以賣樓為目的,所以自己一直無參與,由則師跟進。
李燦烽曾經持有一個名門世家的複式單位,他否認這是獲得商人贈予,而是「南南項目」的工作報酬。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及李燦烽為何無報稅?李回應稱,當時合同寫明是「稅後收入」,他又請教過「崔世安先生」以及「華年達律師」,均認為無問題。被問到可否提供有關合同?李燦烽則表示,當時(吳立勝在美國因行賄被捕後)已銷毀很多文件,而且他現在正被羈押,亦無法尋找相關文件。黎裕豪表示︰「你點講都得啦!」李燦烽隨即反駁︰「你點諗都得啦!」黎隨後要求李著代表律師幫忙尋找上述合同。
黎裕豪又問及,東大商業中心買賣合同為何是先簽名,再由其他人填寫資料?做公證時,不是宣讀同內容後,再簽名的嗎?李燦烽回應稱,當時已與對方約定實收300萬,他簽了名之後就交由中介處理。黎再問李,平時處理政府文件是否亦是簽名後,再由其他人去填寫資料?李回應稱,情況不同,這是內地的做法,他只要收足付款就可以,至於其他公司如何避稅,他一概不理。
黎裕豪又問李燦烽和前任特首崔世安的關係,李回應稱,自己在2014年入職工務局局長前,崔世安和崔世昌都是熟識的,當年亦是崔世安直接邀請他回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