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出台 僅限不育的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雙方

行政會完成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律草案(下稱法案),法案建議受惠者僅限不育的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單身女士不屬於受惠範圍。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在今(2)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法案亦規範「凍卵」事宜,女士可以先「凍卵」,但在使用該技術時符合有關規定,而法律受益人必須為夫妻或有事實婚關係雙方且被證實不育。

法案建議,訂定被診斷為不育的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為治療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子女的嚴重疾病、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的情況,可使用法規規定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並訂定了相關技術的使用原則及規範。

法案又建議禁止代孕,禁止捐贈胚胎,禁止利用無性繁殖技術複製人類,亦不得用於改變或選擇胎兒非醫療目的的某些特徵等。

羅奕龍表示,近年不育求診有上升趨勢,由 2018的 139人增至 2021年 311人,有關輔助生殖技術可幫助澳門居民解決不育問題;經醫學輔助生殖技術,通過基因篩選可做到幹細胞移植以作治療之用;亦可利用經醫學輔助生殖技術避免下一代遺傳到嚴重疾病。

又稱,目前本澳允許提供輔助生殖技術為山頂醫院及鏡湖醫院,山頂醫院可提供人工授精,鏡湖醫院則可提供人工授精及體外授精兩種技術,現階段不考慮予診所開展業務,只可在公私醫院開展業務。

問及單身女士可否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時,羅奕龍回應稱,單身女士是不容許進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女士可以因自身需要先「凍卵」,但使用該技術時須符合該法規定,法律受益人必須為不育的夫妻或有事實婚關係雙方。

他續稱,本澳醫學對「不育」定義為一對夫妻性生活正常,連續 12個月不採取任何避孕措施而未能成功懷孕;除此,法案亦包括事實婚關係的雙方。

法案又建議罰則,若違反後果嚴重將有刑事責任,而行政處罰則自然人最高罰款為 8萬澳門元(下同),法人罰款上限為 12萬元。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