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最後陳述 向員工活在痛苦表達萬分抱歉 案件1月18日宣判

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前主席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今(1)日完成結案陳詞,出庭的10名被告完成最後陳述,初級法院合議庭宣佈案件於明(2023)年1月18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初級法院

周焯華在最後陳述中否認自己及太陽城是黑社會、犯罪集團等控罪,並質疑太陽城在3000多億「殺數」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因為200多億而犯罪?最後,周焯華向太陽城員工,特別是被羈押的員工以及他們的家人表達「萬分抱歉」、「令他們活在痛苦之中」,周焯華沒有為自己向法院求請,但希望法庭開釋涉案員工們。

周焯華的最後陳述節錄

尊敬的法官及檢察官:

我個人對本案的起訴,我及我同事被控犯罪集團及黑社會罪感到無奈,以及不解。

至太陽城成立以來,在澳門合法經營十多年,在全球都有貴賓廳業務,十多年來沒有接收任何投訴及舉報,沒有人命傷亡、財物損失,不知為何會變成犯罪集團及黑社會。

在全球包括中國內地,我們沒有一宗刑事案,如何成為黑社會?我們沒有進入中國內地宣傳、推廣、招攬賭博,多年來未試過用不法手段收帳,只是守法經營貴賓廳平台。

自太陽城成立以來,換轉了貴賓廳的業務模式,由個人化業務,即俗稱「廳主」,以致改變了整個行業生態,令到行業更加商業化、系統化、有規模、企業化。

過去我們在澳門創造的賭收是3000多億,在十多年來,依然是六大博企的最大客戶。

按照起控書所指,我利用太陽城中介一人有限公司掩飾,從事不法業務,根據未經證實的賭底面的收入為215億,我未確定數字是否真確。

但我們如何利用4000多名員工,不辭勞苦地,幫澳門賺取3000多億的情況下,只為求掩飾215億?當中還要包括現金流、壞帳,以及90多間(食貨)公司瓜分利潤。事實上,我們報了3000多億,那215億去了哪裏?我是不知道的。在3000多億「殺數」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去「掩飾」要同其他人分享的200多億?我不知道當中的邏輯是甚麼。

我們對收益有財政規格,我們的貴賓廳不是上市公司,不做年報,但我們同六大博企一年12次,每個月都會做月結報告。我們的3000多億賭收,應該是每個月「殺數」分成,由6大博企提供的「收益」,而當中的9成,已分配用作人力資源、成本及佣金,餘下1成是太陽城當月的利潤,在1成當中的9成,我們以所得用作社會公益,康體文化活動,以及投資人的轉碼佣金奬賞。

我們的現金流,99%在當月就會「返返去」(支持)整個行業及社會經濟當中。即是在100元之下,99元當月就會「分返」。

我們就算不是公營事業,但應該都不算是黑社會。

我們的同事到今日,都見不到有一分錢的犯罪收益,當然不會有,我們沒有給付過額外報酬去經營非法的事情。

太陽城的宗旨是以員工為公司的最大資本,以客人利益為公司最大利益。各部門主管為謹守崗位,服務好客人,確保客人利益受到保障,公司生意就會好。太陽城是以這個原則去經營的。根本沒有犯罪意圖,亦沒有報酬,如何有犯罪的動機?

其實在庭審之中,我才知道甚麼是「YTA」、「營運台」、「Opsman」,原本我都不知道。我手機裏面沒有甚麼群組,我一個都沒有,「即喺我現在就可以走得(被釋放)?」至於有沒有3個會計幫助賭底面公司去做月結出糧,我不知情。

不過,確實有同事幫過一些賭團、「Counter」或者底面公司做系統、出糧,但是否就證明到有參與賭底面運作?(他們)作為朋友,只是幫朋友買現成系統。如果買不成,他(底面公司)都會照做底面,這些系統同底面有沒有直接關係?依照當時的風氣,作為朋友,買一個現成的東西回來。這就是我的理解。

在訊息發送,及太陽城的系統中,最早根本沒有周振熙(第六被告、遊澳集團行政總裁)、李紹聰(第十八被告、珠海訊力營運總監)及馬天倫(第四被告、太陽城資訊科技部副總裁),我們的系統、公司,全部都是由我找回來,他們未出現前已經有這些系統,他們來到亦影響不到甚麼。

我們不是犯罪機構,不是黑社會。我們的同事,證人及被告,都是有學歷、水平高、甚至是專業人士,他們沒有利益、動機,不是犯罪集團,黑社會。

我要向同事,特別是被羈押的同事以及他們的家人,說一句萬分抱歉,令他們活在痛苦之中,包括我不認識的歐宏東(第十三被告、太陽城員工)、李紹聰,「對唔住」。

我做過的事是好還是壞?是同心協力,還是個人利益?我及我公司令到很多同事被羈押、家人分開,我希望法庭開釋,令他們與家人團聚。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