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今日正式開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案件顯示,李燦烽曾經持有一個名門世家(發展商為關偉霖)的複式單位,他否認獲得商人贈予,「呢個唔係畀,係支付」,他稱,吳立勝(第四被告,被控「黑社會罪」競合「犯罪集團罪」,以及行賄及受賄等多項罪名,2018年在美國因行賄被判刑四年)持有名門世家,單位和吳立勝的「南南新聞」有關。李燦烽稱,他於2009年開始協助推動聯合國難民合作組織落地澳門,這是國際組織項目,得到中央領導、中聯辦領導及支持。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有否文件證明?他稱之前有很多文件,但自吳立勝在美國被捕後,已銷毀很多文件,當時崔特首也關心此事。黎追問項目本身無問題,只是吳立勝以行賄方式行事,為何要整個項目的銷毀文件?李燦烽稱北京看法未必如此,其認為吳立勝被捕判刑,是因為美國從中作梗,「我認為吳立勝就係澳門的孟晚舟!」他之後會向法庭補交文件以證明其替「南南」工作。
案件顯示李燦烽收受多筆不合理的巨款,但李燦烽稱那些都是自己為其他公司工作後應得的報酬,但當中不少情況是李為A公司工作,但由B公司支付,而A公司和B公司的股東卻不一樣,黎裕豪質疑「兩間唔同的公司點樣幫你支付費用?」亦有部分情況是連合同、收據都沒有。另外,李燦烽擔任工務局局長時,亦沒有申報第十八被告李涵(李燦烽事實婚關係人)的財產狀況。
李燦烽辯稱,他不熟識財務安排,只要款項到帳就可以,當中是如何組織安排,他無需要知道,而中國人生意就是「牙齒當金使」。他又否認李涵是他的妻子,只稱是女朋友,因為李涵不想結婚。主審法官盧映霞質問︰「同你生咗三個小朋友都唔想結婚?」李燦烽回應稱,可能是因為年紀差距等因素,他又認為,沒有結婚就不算夫妻關係,所以就無需申報李涵的財產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