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門一腳變更控罪 周焯華案11月29日結案陳詞

初級法院今(17)日繼續審理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前主席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庭上完成傳召所有證人作供,原預計在11月21日結案陳詞。庭審尾段,合議庭向律師派發檢察院提交的修正控罪資料,律師聲請將庭審押後以準備辯護,合議庭最後決定將在11月29日上午再開庭。另外,案中第十三被告、太陽城低層員工歐宏東的女朋友在庭上講述歐在中國內地的被捕過程,期間兩度強忍淚水。

初級法院

周焯華代表律師之一梁瀚民表示,按照《刑事訴訟法典》(三百四十條),由於控方有關修正涉及控訴書所指的數十條控訴事實的變更,律師需時比對,向法院聲請不少於20日的時間,以便進行可能的辯護。其後多名律師響應;至於變更控訴內容方面,律師在庭上提到包括電投、網投及太陽城處理內地資產部份。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退庭商議後表示,考慮到《刑事訴訟法典》三百四十條第三款,即使更改內容屬於「實質變更」,有關答覆期間不能超過十天,在平衡排期、案件的複雜程度等因素下,安排11月29日起再次開庭;案件預計屆時將進入結案陳詞階段。

疑遭不人道對待 證人:男友內地被囚期間每日考慮放棄生命

繼昨(16)日庭上傳召太陽城前公共及社會關係高級副總裁李素茵「大讚」周焯華後,今日庭上傳召其餘辯方證人。其中,太陽城低層員工歐宏東的女朋友講述歐宏東(下稱:歐)在中國內地被捕過程,她表示,在2020年12月聖誕節,兩人結束雲南麗江旅行回澳,在珠海拱北過關之際,歐突然被中國內地海關「捉左」。

證人表示,翌日在律師協助下,才得知歐被拘捕,而律師申請了3個月,都無法與歐見面。3個月後,才得知歐身處溫州市看守所,只能每個月與他進行一次書信來往。到律師終於與歐見面時,歐已「情緒崩潰」,「例如3個月(監視居住期間)沒沖涼,在『房間』入面,要罰企……但他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經歷一年多的書信來往後,今年3月中國內地警方通知歐宏東可離開溫州看守所。證人表示,在看守所外接歐時,歐已經「瘦晒」、「好憔悴」、「當時他很激動,(身體)有一半『郁唔到』,要同他去看急診,很可怕,他只覺得很冤枉……..只是低層員工就被捕了。」

期間,證人更發現歐的手臂有一道很長的疤痕,好像曾經自殺,證人引述歐表示,被囚「房間」的時候,「每日只是去想如何可以快些死,是否死亡才可以完結。」

綜合各報道消息,目前歐宏東因涉及太陽城相關的「另案」,在中國內地禁止離境,目前身處家鄉。

證人表示,近半年,歐的情緒及狀態不佳,無法睡眠,經常害怕出街會被害,需要看精神科醫生;歐本身要供養父母,母親在有癌症的情況下都要工作,但歐現在沒有收入,生活只能靠女友幫助。「他不明白自己為何變成被告,以前(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但為何(在案中)他的上司及同事都是證人,員工反而變成被告?」

被代表律師馮健埠問到,澳門的案件是否對歐造成影響?證人表示影響很大,歐在內地獲釋後,剛開始回復平靜,但隨即遭澳門方面檢控,而實際上歐「冇做任何嘢(不法事情)」。

根據起訴書,現年32歲的歐宏東被指涉及案中的電投網投部份,與周焯華等人被控一項不法經營賭博罪,而因為歐的供詞有助揭發犯罪,控方建議按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暫緩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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