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再通報1例陽性個案 在本澳有活動軌跡 當局︰曾到拱北地下商場者不如實申報最高判囚半年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今(17)日中午再接獲珠海市通報,1名陽性病例,為36歲女性內地居民,居住在珠海市,經常在其丈夫經營的位於澳門關閘華大新邨第一街匯康藥房逗留。於111415日核酸檢測呈陰性,16日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據初步流行病學調查顯示,該個案於111516日經關閘口岸步行往返藥房,1115日下午2:303:00曾到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面層財政局櫃檯辦理事務,1116日上午9:00曾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辦理商業登記。

另外,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因應疫情變化,已公佈自1116日凌晨1時起,離開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拱北街道拱北口岸地下商場負一、二層不足5天的擬入境人士及已入境人士須如實申報,及遵守以下防疫措施,未如實申報者將可能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

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1)擬入境人士:入境後須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直至離開風險區翌日起計第5天(集中隔離期不短於2天),並須在其後進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3天(健康碼為紅碼);

2)已入境人士:接受自我健康管理,健康碼變為黃碼,直至離開風險區翌日起計第5天;期間核酸檢測的規定為:立即接受一次核酸檢測,其後按照離開風險區翌日起計的第1235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有關人士可透過以下連結預約免費檢測:https://app.ssm.gov.mo/specialgrouprnatest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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