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國安法案用語必然「嚴謹、明確、具體」

修改國安法諮詢總結報告昨(7)日出爐,當局回應有意見批評修法建議內容中部分定義含糊、抽象、易令人入罪,保安局承諾日後修法法案,具體條文用語「必然是嚴謹、明確、具體的」,「相信一般人都可以從中判斷特定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據報告,有意見批評是次諮詢沒有如2008年制定「國安法」公開諮詢時附有具體法案條文,市民不能掌握部分法律詞彙的含義,難以深入討論,亦無法充分評估修法影響。

亦有意見批評諮詢文本部分用語定義含糊、抽象、可被任意解釋,憂慮將來制訂或修訂的法律規定,令人容易惹上官非。

保安司在報告回應稱,修法諮詢文本由於面向公眾,用語需兼顧社會不同階層人士的認知,「自然不能與法律相比」,但承諾日後的相關條文「相信一般人都可以從中判斷特定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若不接受公務員效忠或只能離職。

日後「國安法」擬確保公務人員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國安法將要求公務員效忠國家或特區 

報告又指出,為確保公務人員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方面,特區政府將在日後「國安法」中作出「原則性」規定,要求公務人員作出聲明或宣誓效忠國家或所服務的地區。由於本澳公務人員隊伍組成和制度的特殊性,當局日後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地及外籍公務人員分別規範。

「國安法」亦將「原則性」規定參選者和重要公共職位據位人「真誠」擁護《澳門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塔石體育館外升起國旗及區旗。

「國安法」將在建議規定本澳毅一步推動國安教育。

國安法將「原則性」規定推動國安教育

保安司在報告中稱,推展國安教育是澳門特區的主體責任,需要協同社會各界持續落實,特區政府將在建議增訂的「一般規定」章節,就相關事宜作出原則性規定。

保安司又表示,「文化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特區政府會持續注視和防範「有害信息向教材」、教學活動和校園滲透,防止危害「文化安全」。

指建議損害居民權利與自由
保安司:需正確理解國安及基本權利關係

在回應有意見批評修法建議損害居民的權利與自由,保安司在報告回應,居民需要正確理解國家安全與基本權利的關係,而保護居民合法權益是本次修法方向。

據報告,「極少數意見」對是次修法抱持整體反對態度,認為諮詢文本的建議損害居民的權利與自由;亦有意見指修法應盡最大努力實踐適用在本澳的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不應使本澳法律框架對居民權利的既有保障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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