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太陽城中介一人帳目無底面數 會計:太陽城支援多個貴賓廳購置設備

初級法院今(28)日續審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前主席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法庭傳召太陽城會計部黃姓女主管作證人,她表示,在其負責的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的帳目當中,沒有「底面數」;而除第五被告張志堅的公司以外,太陽城曾經支援20多個合作團及貴賓廳購置設備、計算員工薪金等,最後太陽城會向有關公司取回費用。

初院續審周焯華案

案情指,2010年8月,周焯華設立「周焯華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並於2012年1月改名為「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在澳門各娛樂場經營太陽城貴賓會。周焯華被指聯同他人,涉嫌以太陽城集團及貴賓會的名義作掩飾,在澳門成立一個長期、有組織及高度穩定性的不法經營賭博集團。

今日庭上,檢察院主任檢察官黎裕豪率先警告該名黃姓員工,作假證要負刑事責任,倘若曾向司警局表達虛假證言,希望她能在庭上「講返真」。

控方多次追問太陽城有沒有參與「賭底面」,黃姓員工回答,「營運」與「底面」有關,但她只負責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的帳目,當中沒有「底面數」。證人表示,與太陽城另外兩名會計人員按照第八被告王柏齡(財務部總裁)指示,協助張志堅處理「營運」有關的事項,並與張志堅等四人建立一個聊天群組。

三名會計分工方面,該證人表示,主要負責太陽城澳門廳的帳目,亦解答張志堅在會計方面的問題,劉姓員工主要負責張志堅的帳目,葉姓員工處理員工薪金,三人都會收到張志堅提供的同等報酬。

控方質疑非法集資 證人:張志堅公司盈利沒與太陽城分享

被追問為何張志堅可命令太陽城員工做事?證人指,張志堅是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關公司的其中一名股東。

控方質疑,張志堅的公司股東資格沒有獲博監局批准,故可能涉及「非法集資」。另外,太陽城「股東」眾多,為何只「照顧」張志堅?證人回答,只聽從上司指示,不知道上司王柏齡和張志堅如何溝通。

被問到為何環球E城的IT單據,可由太陽城、第四被告馬天倫(資訊科技部副總裁),或環球E城的Patrick批准?證人表示,UE是太陽城協助的,過往,太陽城的合作團或貴賓廳都有試過一同採購建設電腦系統。按公司程序,過了某金額就需要周焯華批准,環球E城由於與Patrick有關,所以兩公司的員工都要批。

在答辯方律師問題時,證人指出,不單止張志堅,太陽城亦曾經支援其他合作團或貴賓廳購置資訊科技設備、文具、計算員工薪金等工作,「前前後後有20個以上。」最後太陽會向對方取回費用;張志堅公司的盈利不會分給太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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