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一名38歲本澳男子涉嫌於某珠寶店掠走兩隻合共價值70多萬澳門元的手錶,被店員及路人追截制服,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表示,考慮到嫌犯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其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案情指,案發當日晚上,嫌犯涉嫌假裝購物,其要求事發珠寶店店員取出兩隻價值合共70多萬澳門元的手錶,之後持錶逃走,期間,嫌犯被店員及途經的學生追截並最終被制服,其後被趕至現場的警員拘捕。
檢察院表示,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以未遂方式觸犯《刑法典》第205條,結合第204條第2款b項和第198條第2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取物後使用暴力罪」,相關罪行適用搶劫罪刑罰,可判處至15年徒刑,即使存在犯罪未遂的特別減輕情節,行為人仍可被判處至10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到犯罪行為的嚴重性,為防止嫌犯逃離澳門、擾亂公共秩序和安寧,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
疫情影響經濟 檢察院:小心保管財物
目前,基於疫情對整體經濟情況的影響,侵犯財產的犯罪行為時有發生,檢察院提請商戶及市民大眾小心保管財物,如懷疑財產受損應即時報警求助,以及時遏止犯罪,共同維護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