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將數字形式貨幣納入澳門法定貨幣,並賦予與傳統類型的紙幣和硬幣同等地位,相關制度將通過特別法例規範。
因應電子支付工具發展和公眾消費模式改變,法案建議訂定免除強制接受現金的例外情況,接收硬幣數量上限由 100個調低至 50個,同時新增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拒絕接受法定貨幣將構成行政違法,將被科處 1,000至 1萬元的罰款。
法案還建議,為適當區分用於紀念重要事件的紙幣以及用作一般流通用途的常用紙幣,法案引入「紀念紙幣」類型,允許紀念紙幣和硬幣、連體紙幣套裝和具特別包裝的常用紙幣和硬幣的銷售,刪除「特別用於錢幣學方面的硬幣」的貨幣類型。貨幣的設立、面額、種類及特徵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許可,以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貨幣的發行數量及後續數量的增加。修改流通貨幣的收回程序,發行實體須維持接收和更換擬收回流通貨幣的義務。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鑑於現行規範發行貨幣制度的第7/95/M號法令實施至今超過二十七年,為完善澳門特區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與內地和香港的經濟環境及法律制度互相銜接,特區政府制定《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法案。
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李可欣表示,發展數字型經濟是大勢所趨,當中一定會出現非實體的貨幣,政府認為修法的時候適宜引入非實體的數字貨幣。有記者問及政府是否計劃推出數字貨幣,李可欣回應稱,目前仍言之過早,澳門跟隨世界各地開始著手研究數字貨幣,沒有任何具體計劃和時間表,將密切留意世界最新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