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協會:國安修法不應抵觸《基本法》、須清晰釐定「非暴力」

行政長官賀一誠主持首場的修改澳區「國安法」諮詢會。

行政長官賀一誠主持首場的修改澳區「國安法」諮詢會。

特區政府早前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澳區國安法」)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今(5)日為最後一日,而以直選議員林宇滔為理事長的傳新澳門協會(下稱傳新協會)就諮詢文本提交意見書。該會指出,只有在不抵觸《基本法》下修改「澳區國安法」才符合國家利益,確保澳門長治久安;當局亦須清晰釐定非暴力危害國安行為界線。

傳新協會:「澳區國安法」未曾使用證愛國基礎深厚

「澳區國安法」由2009年生效至今仍未被引用作出任何檢控,該會認為這足證本澳愛國基礎深厚。傳新協會又稱,理解當局以「透過修法強化和完善本澳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本澳社會持續繁榮穩定等立法目的。」然而,足證現行《澳區國安法》對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已起到預期效果,愛國愛澳以及對祖國的歸屬感仍然是澳門社會的主流意見。

該會認為「澳區國安法」修訂的核心原則,必須是在確保國家安全這個大前提下,「堅守《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維持好『一國兩制』這個澳門特區發展五十年不變的基石,這不單有利國家整體安全和發展大局,更是確保澳門長治久安、為國家持續發揮好國際平台角色的重要體現。」

直選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直選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資料相片)

傳新協會:市民憂慮修法後或「以言、以Like入罪」

該會又認為,「國安法」諮詢文本對特定詞彙缺明確定義,而有關官員在諮詢期的言論亦未能為公眾釋除憂慮。亦有部分市民擔心「澳區國安法」實施後,當局會否對一些批評特區政府的意見和聲音,「同樣肆意地演繹法律條文,甚至『以言、以Like入罪』。市民大眾會否容易因此惹上官非,甚至誤墮法網?」

傳新協會又表示,特區政府於200810月啟動現行「澳區國安法」公開諮詢時,當時的諮詢文本逐條列出「澳區國安法」草案內容、主要犯罪行為與其他地區相關法案的比較表,以及現行《刑法典》相關條文的摘錄,使居民能清晰、直觀地了解草案的內容並給予意見,更明確「澳區國安法」不會規管非暴力行為,確保公眾不會以言入罪。惟今次諮詢文本並無提供修訂草案條文,加上當局對文本內特定詞彙如「教唆」、「煽動」、「顛覆」等並未給出明確定義,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猜測和憂慮。

該會又引述本澳官員在諮詢期間的回應指,修法後若有人在網上點讚或轉發某些涉及危害國安的內容,將有可能因構成煽動或教唆而觸犯法律。有公眾擔心誤墮法網,但當時個別官員的回應不單未能釋除憂慮。更過度演繹和擴張解釋建議修改「澳區國安法」相關條文,有關官員此等做法及態度也與首次「澳區國安法」諮詢有極大對比。

傳新協會:保障《基本法》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中居民各項自由和權利

傳新協會認為絕大部分澳門居民都愛國愛澳,「即使批評政府施政,亦只是出於對國家、對澳門的熱愛,希望政府能勤政善治」。

傳新協會又表示,政府必須信守諮詢期間的承諾,依法保障《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居民的各項自由和權利,尤其是言論、新聞、集會、示威、監督和批評政府施政的權利;並在修法時清晰釐定涉及非暴力危害國安行為的界線,確保居民行使批評監督政府施政等基本權利時,不會觸犯「澳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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