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29)日繼續審理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前主席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庭上傳召兩名太陽城會計部前總監作供,其中一人在控方追問下,表示「主太營(賭底面公司)屬於太陽城」。至於主太營是否周焯華有份?該名證人回答「是」。其後在周焯華代表律師梁永本多番追問下,該名證人回答,雖然沒有文件、證據證明「主太營」是太陽城有份的,但按自己的記憶就是這樣。最後,她承認有關說法是「靠斷估」。
案情指,第八被告王柏齡(第八被告、太陽城財務部總裁)安排太陽城三名會計部高層,協助涉賭底面的公司負責人、第五被告張志堅處理「營運部」的人事、更表、薪金、碼佣問題,三名會計每月額外收取約1萬多元報酬。庭上今日傳召太陽城集團前會計部總監葉少玲及劉翠沂作供,庭審至晚上九時。
在太陽城工作十多年的劉翠沂承認,有協助張志堅的「天貿易行」及「天象」處理月結數,即「最尾的一條總贏輸數」。她表示,知道兩間公司是賭底面公司,亦是太陽城所講的「營運部」。她是在上司王柏齡安排下,在兩間公司工作。
控方庭上展示2021年3月4日手機通訊軟件中「志堅群」的對話筆錄,劉翠沂表示,「華哥通知, 3月開始停止派存款回饋」、而張志堅則提到:「睇下幾時老細會開聲,要減人定係停呀唔做。」
劉翠沂在庭上表示,對話中的「華哥」及「老闆」都是指周焯華,而「YTA單」則是「營運單」的編號,而OPSMAN系統是張志堅的「營運同事」是用來輸入賭底面的資料,屬於張志堅的「營運公司」。
她指出,「營運公司」包括「主太營」、「新小李」、「博濠」。被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及「主太營」的股東是否周焯華?她表示「主太營屬於太陽城」。 控方追問,「喺咪周焯華有份?你唔好隱瞞,刑事架。」劉則回答「可以係咁講」。控方再問,「即是主太營是太陽城,周焯華有份?」劉回答「是」。
到辯方發問時,周焯華代表律師梁永本則著劉翠沂回答問題時,留意庭上展示對話的上文下理。其後梁永本多番追問劉所指的「主太營屬於太陽城」是甚麼意思?有何證據證明主太營屬太陽城,間接屬於周焯華?劉翠沂重申「因為主太營是太陽城的。」
梁永本提醒她「不要憑直覺回答」,劉則表示「唔喺直覺,但我唔識講,因主為太營是太陽城有份。」劉續稱,雖然沒有文件、證據證明,但「我記憶係咁」。而到庭審最後,劉承認「太陽城是主太營股東」的說法是「靠斷估」。
太陽城佔環球E城 50%? 證人:聽返嚟
庭上展示一則2021年11月16日的對話,劉翠沂問:「華哥,想問E投是否RICHARD哥(楊聖展)佔3成…….由於成個E投都是用SC系統。」周焯華在該對話中回應「見面講」、「你同秘書」。
另外,在控方展示一份帳目文件當中,寫上環球E城當中,太陽城佔50%、RICHARD(環球E城老闆楊聖展)佔 30%、20%是儲備。劉翠沂對此表示確認。其後梁永本問劉翠沂,有關回答是建基於甚麼?,劉回應有關帳目是由全部同事輪流去做,比例則是「聽到返嚟咁就咁」。至於聽誰講?她表示不記得。
劉翠沂亦確認自己在太陽城使用的電腦當中,可同時使用太陽城及環球E城的ROLLSMARY系統,「可以計到UE數」;她說,太陽城會計部都有這兩個系統,但自己「無乜睇過」UE系統,忘記兩者有何分別。
最後,周焯華透過梁永本問劉翠沂,太陽城高層和周焯華有沒有參與過月結工作?儲備卡有沒有作出任何分紅給太陽城股東或周焯華?劉翠沂答「沒有」。
周焯華:我有嘢問佢﹗ 合議庭:只能通過律師發問
另一名太陽城會計前總監、在2007年入職的葉少玲表示,按上級要求協助「天貿易行」及「天象」處理計糧、排更表,出糧程序包括「比名、銀碼、帳號,吸手指(USB),去中銀轉帳。」她說,部份出糧是用現金,部份由銀行自動轉賬,由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開支票到兩間公司。
她表示,不知道「主太營」,但有聽過「小李組」,相信是「食貨公司」,處理賭底面帳目。
在各律師完成發問後,周焯華要求向葉少玲提問,「法官閣下我有野問佢﹗」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表示,只能通過律師發問。最後,法庭安排約5分鐘休息時間讓周焯華與律師溝通。
休息過後,梁永本向葉少玲提出:「你做出糧工作,幫太陽城還是幫張志堅做?」葉少玲答:「天貿是幫張志堅。」梁永本提出:「太陽城會支付賭底面公司的員工薪金?」葉少玲答:「出咗之後有回返比我,可以說沒有支付。」梁永本問:「為張志堅工作以及得到額外報酬,周焯華是否知道?」葉少玲答,「唔知周生知唔知。」梁永本問,「有冇見過公司有一部電腦,同時有環球E城及太陽城系統?」葉少玲表示,有聽劉翠沂講過,但自己沒有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