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遺長駐演出 大家點睇?(二)

鄭家大屋。圖片來源:文化局

鄭家大屋。圖片來源:文化局

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八月下旬召開全體會議時,文化局向委員介紹了二〇二三年度重點計劃,包括「以鄭家大屋、崗頂劇院及海事工房作為試點,引入具本地特色的長駐品牌演出項目,打造複合式體驗文旅景點」。有劇場工作者對場地選擇有保留,也有人擔心會影響居民接觸藝術的機會。

場地多樣性 未能互相替補

劇場後台工作者Mira表示,類似的演出形式在外國也有,並認為,因為長駐演出的場次較多,是適合培訓相關工作人員的機會。長駐演出也可幫補淡季的收入,甚至可能為工作人員帶來恆常收入。但她對有關場地的選擇有憂慮,例如若選在晚上於鄭家大屋演出,由於需要額外添置燈光等器具,成本會大增。另外,非正規場地的特色為表演而言有一定吸引力,擔心這些場地改成長駐演出後,其他藝團能使用的機會就有所減少。

「很多時做演出未必需要一個很傳統的場地,例如法院本身是很有特色的建築物。做演出很多時除了用黑盒劇場本身,其實周邊很多空間都可以用,像樓梯,樓下大堂,對於觀眾的體驗來說一開始就已是一個不同的感覺。」Mira續道,「海事工房二號就更加,因為旁邊有海,變成如想做些結合戶外和室內的演出,海事工房二號有時是頗好用的。」

而這些,是即便未來文化中心增設新的黑盒劇場,也未必能同等地替代。Mira表示,相信在文化中心的黑盒劇場做演出一定會很好,但由於作品會有不同需要,不是所有作品都要在黑盒劇場內進行。同時,當海事工房、舊法院、崗頂等演出場地「退場」,不能再公開地開放予各個藝團申請使用,場地便會集中在文化中心,而該處兩個新的黑盒劇場的管理會否像海事工房、舊法院般彈性亦受到密切關注。

「因為我還未知道文化中心的黑盒劇場配置會是如何,會否像舊法院般相對彈性。因為現時申請文化中心的場地需要提早較多時間,資源、人員埋班上都未必可以配合到提早這麼多去申請。如果2換2(文化中心兩個黑盒劇場替代海事工房和舊法院),又較容易申請,容易查到地方有沒有空檔,我覺得相對有幫助。」

她又認為,長駐演出會否成功很視乎作品的內容,同時政府招標的評選要求亦十分重要。「即究竟還是否『價低者得』,還是文化局會因應每個團的藝術方向,而決定哪個團在那裡長駐演出?」她坦言,有工作機會當然好。「當然有得做點都好過冇得做,但又不想結果『柴娃娃』地做,因為有時真的很糟糕,純粹應付了那所謂標書的條件就OK了。但我相信大家都不是想做一些『做完就算』的演出,大家都是對那事有追求。如沒有了海事工房,做出來的演出都不是大家期望的,就會有些可惜,浪費了場地。」

「即時預防狀態」結束後,望廈山房、塔石藝文館變成臨時核酸檢測站,令藝文場地供應進一步緊張。

「即時預防狀態」結束後,望廈山房、塔石藝文館變成臨時核酸檢測站,令藝文場地供應進一步緊張。

非牟利活動的遍地開花

曾於海事工房辦活動的劇場工作者林蘊華亦擔心,若將場地撥作「打造複合式體驗文旅景點」去服務遊客,然後未來演出的地方都集中在皇朝區,變相令其他社區的居民接觸藝文活動的機會減少。「我們一直在說怎樣培養本地市民藝術活動的參與,走入劇場。會否因為這樣這機會就減少了呢?如商業演出的話,它的製作上一定要吸引遊客,會較大型,門票會較貴,本地市民又是否願意消費呢?沒有了場地會覺得困擾。如想做一些較小型的、或演出未必有很多資源時,又沒有了演出的場地,我們能在哪裡做演出呢?」

身兼藝團「草莓田藝術教育工作室」理事長的她認為,在社區內的文物建築進行展演有助居民接觸藝術。她指出,文物建築本身的特色令市民對文化感到好奇,周邊社區的環境配套亦可令活動變得更彈性,令市民覺得參與藝文活動更容易。「去到黑盒劇場,可能會有種覺得『唔識欣賞』,覺得要很有藝術修養。我們這兩次的活動都有接觸一些弱勢家庭,會發現他們會在一個門檻不太高的狀態下去參與藝文活動。這些可能會令他們對藝文有更多的想像。」

「沒場地不等於沒創作」

除了官方場地的供應與分配,澳門的演出場地問題或許還有民間的發展及街頭展演。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的新聞稿還提到「強化街頭表演」及申請拍攝許可「一站式服務」運作模式「具一定的參考價值」。藝團「足跡」的理事長盧頌寧認為,現時不論是戶外演出的申請,還是民營空間的發展都不清晰、不明朗。她舉例指,有別於現在,昔日的藝穗節的好處不是大型,而是要在哪裡演出,藝穗節都有辦法安排。「我在公園做可以,在山上做可以,現在是哪裡都不可以,」只有在文化局轄下的場地可以,「對我們來說,那就不做吧。」「對足跡來說,你劃一個格給我來做(作品)也沒用,那是另一種藝術表演。」

她有感,有關新聞稿提到拍攝許可的申請有「一站式服務」,表演藝術是否都可以有這渠道?她又提到,「其實表演藝術已開始應該鼓勵走入拍攝,舞台表演在外國已很流行會用一些鏡頭去處理舞台的表演。我們和電影好像兩個世界,但舞蹈電影你也要有導演、拍攝、收音等,但我覺得沒鼓勵。不知是他看不到,還是他沒這想法,或局裡面也沒有這思維?澳門人口又少,局方怎去思考表演藝術這回事?還是覺得其實不需要有好的作品?不需要有給外界看到的好作品?就是生活就可以?」

面對官方展演場地捉襟見肘,盧頌寧表示會考慮非常規展演場地,例如咖啡室或民營空間,視乎作品需要。她坦言,由於自己開始走入劇場時,澳門並沒有正規劇場,所以沒有使用正規劇場的習慣。「我覺得沒劇場不代表沒創作,問題是我的創作要放在哪裡。我們已不是再要適應黑盒劇場才能演出的年紀。我們要在黑盒做,我可以;在海事工房或環境劇場做,我可以;要在咖啡室做,我可以;在街上做,我可以,問題是作品是否需要在那做。」

她又提到,當年會營運「窮空間」,正是因為政府沒場地,於是決定自己創立,同時在裡面學習劇場創作和營運空間。「以前經營過就覺得,除了自己付錢就沒甚麼可能營運到一個民間空間。」她認為,民間黑盒劇場是培養對劇場有憧憬的人,讓他們可以不斷嘗試,但她沒看到民間空間有明朗的開放。她又指出,一個空間要「養觀眾」,需要妥善規劃每年與藝團的合作計劃,建立起自己的形象,與觀眾連結,而現時的民間空間都未能往這方向營運。「現時就沒有一個途徑可以正常地營運一個空間去做一個表演場地,我覺得這是未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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