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思欄古城牆部分被毀文化局可有責?梁惠敏不回應

被指有倒塌危險的加思欄古城牆一段被拆。

當局指加思欄古城牆有10米具倒塌危險,於七月初被拆掉。

本年6月9日加思欄一斜坡發生山泥傾瀉導致附近一幅4百年歷史、50米長的古城牆部分,即18米被摧毀。其後,官方宣稱古城牆有10米具倒塌危險,並於7月7日被當局以「緊急避險」為由拆掉。文化局局長梁惠敏於6月11日曾向傳媒表示,待山坡安全後再跟進修復以及歸責問題。事至昨(6)日,有媒體再問及就該事件文化局可有責任時,梁則沒有回應。

文化遺產委員會昨日召開本年度第4次平常全體會議,其中一項內容便是有關設立澳門世界遺產監測中心事宜。文化局表示,該中心於年底投入運作,用以監測「澳門歷史城區」,即22個世遺不動產及8個廣場前地的內外環境。然而,加思欄古城牆失去逾半則未見有部門被問責。

會後,有媒體問及在拆10米古城牆時並沒有依照《文化遺產保護法》所規定,即得到由行政長官作出批示後再拆卸,當局沒法出示批示的原因為何;當局會否以該做法會否為「先例」日後繼續「照辦煮碗」拆其他文物。

梁惠敏回應時稱,有關事件當局早前已作回應,現時「冇補充」。當時屬「緊急」情況,當局故引用《行政程序法典》相關規定,即「合法性原則」所允許的例外情況。「咁處理完就唔會跟返你(記者)講嘅法律(文遺法)跟進。」

至於會否成為先例,她又表示自己「冇擔心」,因為有多個部門聯合工作,「考慮到當時危險性同緊急性⋯⋯唔可以將一個案例套用到其他不動產例子。」

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拆除被評定的不動產」規定: 一、禁止拆除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二、拆除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或屬組成建築群、場所的不動產,由行政長官經聽取文化局具強制性及約束力的意見和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後,以批示核准;三、上款所指拆除的許可,其必要前提是存在倒塌風險或具體出現較保護被評定的不動產更優先的法益,但在任一情況下,均須顯示以其他方式保護或遷移該被評定的不動產屬不可行和不合理。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回應記者提問。

亦有媒體問及局方在保護及監測古城牆的責任及不足之處,局方如何理解「緊急」時,梁惠敏則沒有回應,而局方的主持人員則以叫記者關注會議相關的內容。

為何中心對象沒有古城牆等文物 梁惠敏:先完成對世遺的保護工作

有記者亦問及世界遺產監測中心對象為何不包括古城牆等歷史建築物,以免同類事件發生,梁惠敏回應指,該中心為一個世遺的監測中心,故監測對象預設為世遺內的建築物,但不代表其他不動產就不作監測。當局「先要完成在澳世遺的保護工作及放入個監察系統內,但對於其他建築物同樣有做監測的工作。」

她又指,至於古城牆的問題,對於古城牆周圍的工程當局有要求相關單位提供監測數據;亦曾說明在工程實施時所收集到的數據,即在事發前局方「無收到異常數據,當然,建築物進行監測工作的保護及管理可以持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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