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關注「國安法」嫌犯行使沉默權或影響審判 黃少澤:保持沉默是人權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昨在修改「國安法」諮詢上關注危害「國家安全」罪日後在搜證方面存困難。

在昨(26)日的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澳區國安法) 首場公開諮詢中,主任檢察官黎裕豪關注危害「國家安全」罪日後在搜證方面有「唔少」困難、若有關嫌犯行使保持沉默權或影響審判,冀當局在修法時予以考慮有關問題。黃少澤在回應時稱,今次當局修改澳區「國安法」須遵守憲制、傳統以及保障人權等原則,而嫌犯保持沉默則是人權一部分。

曾任2021年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黎裕豪表示,當局在草擬有關「國安法」法案時要考慮刑事偵查以及搜索等相關問題。「我曾處理有組織犯罪,有很多嫌疑人會將文件或資料交畀律師或者傳媒機構,到我哋去刑偵搜索時就會遇到好多困難,將來立法時要考慮這些問題。」

他又指,當局亦要關注嫌犯保持沉默的問題。若嫌犯原本已作供認罪但出庭前保持沉默或對審判有影響,「(嫌犯)本來認咗,開庭前又唔認,對證據方面產生負面影響。」若嫌犯有律師的陪同下作出聲明,一旦開庭時其保持沉默,「法庭便可以將嫌犯之前的口供套出嚟。(這樣)可以防止嫌犯作出突襲行為。」

黎裕豪又指,澳門目前未有證人保護的相關法律,當局應予以考慮。

黃少澤回應時稱,當局在修法「國安法」過程中須尊重憲法、《基本法》以及人權公約等有關原則。

至於會否設立保護證人制度,黃少澤認同保護證人十分重要,但澳門未有關條例。現時「沒有大風險,若未來有需要,會研究設立護證人制度。」

黃少澤:當局不怕被「說三道四」冀市民「理性」提問題

黃少澤又稱,是次修法目的是完善法律以能更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在此大方向下,當局亦會誠心誠意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不論支持或反對的意見,「只要係理性、有用的意見當局都會吸納,這是總體原則。」

他續稱,有關立法技術方面社會可以去討論,「我哋唔怕(被)說三道四,最主要希望大家能夠理性提出問題,共同探討,將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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