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全澳賭枱上限6,000張 每張年度收入下限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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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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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年08月26日 18:18

行政長官今(26)日頒佈兩項批示,訂定明年全澳所有持牌公司可經營的博彩桌總數量上限為6,000張,博彩機總數量上限為1.2萬部;另外,訂定每張博彩桌的年度毛收入下限為700萬澳門元,每部博彩機的年度毛收入下限為30萬澳門元,當兩者的平均毛收入未達下限時,持牌公司須依法繳納特別溢價金。兩項批示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博彩機

根據博監局資料顯示,2019年本澳賭枱有6,739張,2022年第二季下降至6,006張。博彩機方面,2019年有17,009部,2022年第二季下降至12,042部。是次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明年博彩桌及博彩機數量上限,比2022年第二季的數目輕微減少。

今日《特區公報》刊登第16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所有持牌公司可經營的博彩桌總數量上限為6,000張,博彩機總數量上限為1.2萬部。有關的批示是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博彩法》)第五-C條的規定,按照澳門目前實際運營的博彩桌及博彩機的數量,訂定從明年初開始的新博彩經營批給所有博彩桌及博彩機的總量上限,確保澳門博彩業按照修訂後的《博彩法》的規定有序、健康發展。

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16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每張博彩桌的年度毛收入下限為700萬澳門元,每部博彩機的年度毛收入下限為30萬澳門元。

有關的批示是根據《博彩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訂定,當持牌公司的博彩桌或博彩機的平均毛收入未達到批示訂定的金額下限時,持牌公司須依法繳納特別溢價金,該特別溢價金金額相當於承批公司的博彩桌或博彩機的平均毛收入與批示所訂下限金額所計算的博彩特別稅的差額,以促使承批公司善用獲批的博彩桌及博彩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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